近年来,网络暴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它主要表现为语言暴力和敌意行为,其背后所指涉的对象都是基于某一事件或某个人所引发的连串性或暂时性的公共讨论。随着微博的广泛运用,以微博形成的话语暴力和敌意行为成为网络暴力的重要力量。网络暴力更多的是发帖(论坛、QQ群),微博暴力则主要是在微博社区里所进行的网络围观行为,是微博用户在利用微博传播信息之时,有意或无意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心理伤害或精神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尤其是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
从线下到线上,是什么导致了网络特别是微博暴力的发生?是什么推动了这样的社会心理的形成?
美国学者桑斯坦在其著作《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网络之中存在着大量群体极化的现象。与这种群体极化相关的表现就是网络暴力。关于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关专家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网络社会的门槛降低,促使网民群体主要以青年为主;二是缺乏公共话语平台,网民的日常情绪得不到发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显示,网民群体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占43.1%。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产生各种仇视社会的心理也就难以避免。
当代中国网络群体的组成复杂,用户的年龄宽泛。当这样的一个群体在微博社区中存在,并掌握或多或少的话语权与言论表达机会之后,就会把其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情绪移植到线上:或者是不间断的调侃,或者是进行冲浪式的、一次一次的从热闹到冷清、从积极到疲劳的“大众审判”,以“德”代“法”,满足了自己口舌的“一时之快”却伤害了他人。有的甚至干脆以“约架”的形式,再从线上转移到线下“一决高下”。
一般认为,微博暴力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两种路径:第一,微博暴力发端于一条特定的微博信息;第二,微博暴力一般起源于某个已经在现实世界中引起不少关注的具体事件。只不过,这样的线下事实,被线上的“某条微博”点燃之后,在意见领袖或“加V”博主的转发与评论下,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从而加大网民公共围观的可能。
在这两条路径分别形成“网络暴力”的舆论场时,受害人的言论会越来越被舆论所淹没,其所表达的解释性语言都可能被当做“大众审判”的呈堂供词与作案证据。当“多数人的暴政”完成之后,受害人也难以利用法律途径去追回所受损害的利益补偿。其原因在于,微博暴力来得快,去得也快。并且,多数人的责任难以追究,因为很多微博用户当初也是抱着侥幸心理去“围观”,或在情绪感染的前提下做出的微博暴力行为。
分析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语言暴力主要体现在情绪化的表达和对象扩大化。情绪化的表达是由于网民自身的非理性因素所致,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基于对现实社会的不满情绪、或因为网络社会的言论激发了其另外一种不满情绪,从而促成了言论攻击的发生。就对象化扩大而言,往往是因为迁怒于他人。
仅拿不久前的“林妙可受辱事件”来说,其并不是纵向的对象化圈定而是横向的对象化扩大。先让我们简短地回溯一下此事件的大致梗概:因“奥运”一举成名的林妙可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照片,并配文称:“我替服务员来拉面,还挺有意思的,吃起来更香了。有机会你们也试试自己动手拉面”。而后有网友回复调侃、有下流意味的句子。林妙可顿时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遂在新浪微博中表示:来这里安家,就应该受到新浪的保护,根除有害言论。随后,李开复在微博上进行了回复并转发,他说:妙可小妹妹,你长大会慢慢理解:1)评估“有害的言论”是相当主观的事情;2)愤怒的人多,越堵越愤怒;3)堵的人,越堵就越霸道独裁;4)言论自由应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打造健康环境最好的方法是容忍更多的言论,而不是主观地去堵。之后,新浪网友“@梦遗唐朝”将李开复的全家福翻出来,“@”李开复,并且用污秽的词语辱骂李开复,还另外说了一句“言论自由嘛···”。一位微博叫“青xx”的新浪微博转发并评论称:不需要谷歌,百度就能找到。至此,该事件的发泄对象进一步扩大。
不难发现,整个事件中至少有两点值得思考:一是支持林妙可的粉丝和支持李开复的粉丝博弈;二是网民的线下情绪转移到线上后,对林妙可本人的辱骂和言论攻击。从整个事件的走势来看,当网友将林妙可的照片翻出来,质疑其“早熟”、“为何负面消息都和你(林妙可)有关”,“苍蝇不叮没缝的蛋”之时,李开复的全家人照片也被翻出,还被网络言论侮辱。的确,对于每一个微博博主而言,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言论自由的边界在这样的网络空间往往很容易被打破。这就构成了网民在微博表达上的偏激性和随意性,且更加鼓舞了网民对“言论自由”的误读与滥用。
言论自由的滥用在上述事件中已经凸显的相当严重,网民背离“自由”的事实,而走向了靠侮辱性的语言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并且完成了一次次的利益博弈,成为了一种网络社区的闹剧。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言论自由的异化与滥用,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为何要以异化后的言论自由去泛滥性的达到自己的不满情绪?来回的微博博弈再一次说明,这就是利益(包括荣誉、尊严、形象等抽象化的利益)问题,而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
在历史上,“大众审判”因为“斗争哲学”而在国人心中印象深刻。这样的“斗争哲学”主要是先“扣帽子”,再“打棍子”,将人打倒在地还要踏上一脚,吐上一口口水。“林妙可受辱事件”也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个先“扣帽子”再“打棍子”的过程,足以说明其逻辑就是必须先给被攻击方扣上“非正义”、“非道德”的大帽子以显得自己是道德的、正义的。
诚然,利益博弈的两个群体,往往因为对方的不道德行为引发一场舆论大战,从而也让彼此成为博弈的对手。在从冲浪式的“大众审判”到彼此人格与尊严被侮辱的过程当中,道德底线已经失守。双方粉丝的线上“直接性博弈”与线下“间接性博弈”,都是非道德的情绪发泄。我们应该从中反思的是,从“大众审判”走向社会自觉的过程中,自媒体作为公共媒介,应该被国家法律法规所治理。事实上,网络暴力已经越来越驱逐了良性言论,越来越将公共事件极端化,越来越破坏了我们的沟通理性。其所引发的言论危机,需要我们从社会的整体层面去考虑,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理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做沉默的一员,让理性的言论对冲或超越非理性的言论,最终形成一种合理的舆论场。(作者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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