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受灾群众安置为中心任务,抓紧开展恢复重建前期工作。”在“4.20”芦山大地震后,加快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迫不及待,让灾区人民尽快走出灾难阴影,过上美满幸福生活,责无旁贷。面对恢复重建庞大繁杂系统工程的各种考验,至关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用机制保障恢复重建工作及时、迅速、科学、高效的全面推进。
第一,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重建工作领导。首先要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恢复重建工作,用中国梦衡量恢复重建工作。要全面准确评估灾害损失,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尽快启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借鉴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突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统筹群众生活、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标准,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把紧急救人、救助与加快恢复重建结合起来,把建设物质家园与建设精神家园结合起来,分清轻重缓急,稳妥处理各种关系。其次要及时设置恢复重建工作临时领导机构。中央、省、市、县、乡(街道办事处)担负重建和援建任务的部门和地方,都应及时建立重建和援建工作临时领导机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定位重建和援建临时领导机构的地位、作用,从贯彻上级恢复重建政策规定、灾情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实施等方面,明确各级在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再次要设立一套精干高效的办事机构。一般情况下,应由各级政府牵头,由担负恢复重建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从发改、民政、建设、卫生、交通、公安、教育、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中抽调,具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熟悉精通抗震救灾业务,工作思路清、办事速度快、业务效率高的工作人员组成恢复重建办事机构。四是要建立一个顺畅可靠的信息管道。地震灾情发生后,信息可靠性对于决策者作出正确判断,进行科学决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灾区一线的信息来源可依托咨询公司平台,通过统计、审计、财政等信息管道将有效信息不断汇集到恢复重建决策层,使决策者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参数。同时要防止瞒报、谎报等不良信息的出现。通过源源不断的获取正确信息,以适时修正决策偏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保证恢复重建工作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连续性。
第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整合重建各方力量。恢复重建工作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高度分散,只有把沟通协调作为桥梁、纽带,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重建合力的最大化,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恢复重建工作效率。因此,一是要强化中央、省、市、县、乡(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根据任务需要,中央可在地震灾区成立重建工作协调机构,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以此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统一力量。二是要强化受援方与援建方的沟通协调。受援方、援建方是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最重要的两支力量。双方虽然目标一致,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会产生分歧或矛盾,如果都能从积极沟通、友好合作的愿望出发,就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好工作方法、工作效能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受援方和援建方要随时进行不同层面的沟通协调,在思想上增进了解,在方法上互助协作,在力量上协同一致,避免内耗、杜绝浪费,有力促进工作的开展。三是要强化各方内部的沟通协调。受援方、援建方各自内部关系是否顺畅,直接关系到恢复重建工作的质量效益。因此,要以日小结、周例会、月讲评等形式来理顺内部关系,疏通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建立目标管理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恢复重建工作千头万绪,关键是要依据科学的管理方法,规范恢复重建工作程序。一是要建立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要划分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体目标、分目标、子目标值,确定恢复重建工作全责人、主责人、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二是要规范恢复重建工作流程。从援建项目工程的筛选确定、征地拆迁、图纸评审、手续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资金拨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依靠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恢复重建工作流程。三是要加强恢复重建工作效能管理。各级重建工作领导机构要对重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考核,把考核情况与恢复重建工作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直接挂钩。
第四,建立检查评比机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恢复重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从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管理、工程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使重建项目的工程管理有章可循,也为检查评比重建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加强对重建工作的检查评比。主要从工程项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严密,重建工作责任是否具体,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是否得力,受、援双方合作是否和谐、高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中如发现违反国家及受灾省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国家及受灾省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规定;存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可采取“黄牌”警示等措施,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到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定期通报、定期整改。
第五,建立现场办公机制,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焦点难点问题会随时出现,有些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到工作大局,制约着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度。比如在土地的征用,重建模式的确定,各种手续的审批,项目工程招投标等问题上,都可能出现“卡脖子”的棘手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延误整个重建工作的有序推进,也可能由此造成矛盾,甚至会加剧矛盾激化。因此,要适时组织由各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到受援地实地进行调研,现场办公,着重对土地征用、拆迁赔偿、农房住房重建补贴、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重建治安环境、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地限时解决。特别是要加大到重灾区、重点工程现场、重建工作问题多的地方进行现场办公的力度。
第六,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重建又好又快。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是保证整个恢复重建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一是要科学监管,主要是监督检查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地震灾区的实际,是否符合当地受灾群众的意愿。二是要依法监管,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恢复重建中的各种事务,尤其是注重依法加大项目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力度。三是要责任监管,做到谁牵头、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监督管理有抓手、有落实。四是要民主监管,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管理。五是要全程监管,从恢复重建工作展开之初,监督管理就随之介入,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实施监督管理。六要重点监管,就是重点对工程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七是要有效监管,就是形成上下结合、纵横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使监管工作无盲区、无漏洞、无死角,保证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者、实施者、责任主体等责任承担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整体工作有序高效,工程质量合格可靠,恢复重建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有序、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作者系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副部长,原河南省对口援建江油市恢复重建前线指挥部党委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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