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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使命
郑鄂
2013年05月06日08:5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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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如何在司法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是各级法院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重大问题。

牢牢把握科学管理的本质要求,依靠改革创新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存之基、立院之本,而法院科学管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公平正义。对此,2008年至今,广东省法院先后实施了两套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一个是2012年之前的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主要质效指标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一审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一审案件陪审率等公正指标,结案均衡度、结收案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效率指标,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再审审查率、实际执行率等效果指标。另一个是2012年启动的当好全国法院科学发展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体系。这一体系在坚持上一体系设计理念的基础上,把原有的指标调整、优化为核心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类。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指标变化和相关条件,适时把指导性指标纳入核心指标。这样,既达到了科学管理的目的,又避免了出现指标“悬空”问题。

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等权利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在网络时代瞬间聚集民意的推动下,传统的程序正义已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因此,完善各种方式的司法公开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省法院“一肩(公开)挑两头(公正与公信)”的工作重点。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了《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对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该评价指标覆盖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并根据重要性、涉及的工作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赋予各个指标不同的标准。

树立主动执行理念,积极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法院受理的案件量逐年递增,不仅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由于一些案件利益关系复杂,致使单纯依法办案仍无法解决矛盾,导致案结事不了。对此,广东省法院以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比如,诉前联调可以分流部分纠纷在诉前解决,有利于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办理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目前,诉前联调已在广东省全面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再如,“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顽疾”,赢了官司却不能兑现,人民群众对此意见最大。面对这一难题,广东省法院以“执行的真谛就是兑现”为指南,树立主动执行理念,从过去要当事人申请执行到法院主动征询当事人同意即进入执行,并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与省内公安、银行、房管等多个机构实行信息共享和执行联动,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发挥司法建议职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司法建议是法院工作的职责之一。站在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人民法院接触社会最广泛、触及问题最深入,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管理和建设主体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建议,可以有效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2012年,广东省法院共提出司法建议4776件,同比增长近3倍,稳居全国第一;反馈率、采纳率超过三成,1446件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采纳,并转化为推动、改进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同时,广东省法院通过审判管辖改革,防止和避免行政审判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并与行政机关联动,总结推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人民法院的公正性、公信力进一步得到社会认同。

(作者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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