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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
蒋桂芳
2013年04月29日10:3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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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唤醒人们的道德良知,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途径。人的需要是人驱动行为的无形力量。只有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才能引发道德行为,从根本上解决道德问题。

  只有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才能协调好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人与人的交往、联系,是道德需要的基础。现实中,每个人的利益与他人与社会有着纵横交错、无法分割的联系。道德倡导的“利他”原则与“我为人人”的要求,实际上包含着“利我”和“人人为我”的结果。因为“他”是包含“我”在内的所有的“他”,“人人”也是包含“我”在内的“人人”。一旦道德成了人的自觉需要,我与他、我与人人将和谐相处。

  只有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才能使人摆脱兽性,真正彰显人的本质。如果说自然属性是人存在的自然、生理基础,社会属性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是人独具的文明特性,是对自私、贪婪、排他、野蛮、放纵、残忍等兽性的超越。人的社会属性离不开道德的规约,有了道德的规约,人才会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理性克制等,人才真正揖别动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任何人离开道德的规约,任由本能、冲动驱遣,随心所欲地、从一己之欲出发霸道行事,损害他人利益,都将与动物无二,遭到的将是社会的唾弃。

  只有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才能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与幸福指数。作为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的道德,其使命就在于张扬人性中的本真、善良与美德,让人超越物质世界的纷扰,提升精神境界。因此,道德的最高本质就是人的精神力量。一旦道德成了人的自觉需要,人就会在坚守“以德治身”、“以善施人”中找到价值与自信,获得充实与慰藉,增添尊严与荣誉,倍感快乐与积极,提升精神境界与幸福指数。相反,如果偏离道德原则,做出损人利己、大逆不道等败德恶行,虽然暂时满足了一己私欲,换来的将是永久的内疚折磨、良心谴责等道德痛苦与精神惩罚,不会有幸福可言。

  要让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解决好人的内在需要问题,巩固道德情感。解决好需要问题,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道德问题,更能巩固人的道德情感。人的需要复杂多样,可分为正当需要与不正当需要两大类。正当需要是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道德原则,对自身和他人没有不利影响的需要。由于正当需要是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在道德轨道内追求的需要,因此,对正当需要的追求蕴含着对自身不当行为的约束。如,人们要追求公正、合作、共赢等,必须与人为善、以诚待人等;人们要获得爱情、友谊等,必须主动施人以爱与关怀;为了捍卫尊严,提升“人格魅力”,须关心行为的价值,不做辱没斯文、尊严、人格的败德行为,等等。即人的克己、利他等道德信仰来源于正当的需要驱动。因此,正当需要的满足会对人们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起强化作用。而不正当需要作为不符合社会道德原则,对自身或他人有不利影响的需要,其本身就是违反社会道德原则的,因此,不正当需要不仅不能满足,还应该矫正与摒弃。

  处理好道德产生的社会环境问题,唤起人的道德信仰。要唤起人们的道德信仰,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铲除腐败、缩小贫富差别、保证食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和幸福指数等。即人们对道德的追求,不是靠空喊口号能发动的,必须以实干精神以人为本地解决好各类社会问题,特别是要保证弱势群体各方面的权益和利益,坚决取缔特权,保证社会公平。

  弘扬社会正气,激发人的道德需要,坚定道德信念。社会、媒体要大力弘扬正气,彰显激浊扬清的价值取向。即多做正面宣传与报道,给社会以正能量,对道德楷模和道德典范褒奖;同时,严厉打击霸气、贪气、恶气等歪风邪气,对道德缺失与败坏者严惩,必要时付诸法律和行政手段,让败德行为无处藏身。使道德的“应当”、“正义”、“正当”等价值准则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让品德高尚收获愉悦、缺德害人换来痛苦,才能激发人们选择道德行为,坚定道德信念,使道德成为人的自觉需要和主动追求。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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