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观点认为,“三公经费”就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甚至有人建议取消“三公经费”。
“取消‘三公经费’的观点过于偏激,应该对‘三公经费’有个理性认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三公经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记者查阅有关文件,目前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白景明说,必要的“三公经费”支出是不能取消的,如国家外交外事活动等产生的出国费用、中央部门履行执法执勤等公务所需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来访外宾的接待费用等;但超规格超范围滥用或挪用公款的违规“三公”支出,如超规格公务接待,公车私用或者超标准购置豪车等,必须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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