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系是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一次重大的创新。正确的理念、准确的认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从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新阶段,社会利益主体逐渐形成,利益表达、利益诉求、利益博弈都成为一种常态,这就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处理好经济与社会、社会与社会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需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广泛动员组织群众参与。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同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解决好各种实际的社会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险、农村低保、保障性住房、道路饮水等民生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还在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充分相信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树立服务型管理的理念。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牢固确立社会管理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向服务型管理转变,以服务满足需求,以服务体现关怀,以服务凝聚人心,让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当前,关键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分析,制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标准体系。
树立协同管理的理念。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根本职责,但政府需要部分地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所谓部分承担就是说,社会管理的另外一部分责任实际上需要居民自己负责。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我们政治优势、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树立协同管理理念,要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的职责和职能,做到职能到位,不越位,不缺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
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法治具有权威性、正当性、规范性、统一性,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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