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即教师总量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编额,但实际编额不足或数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而出现的缺编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突出
一是小学科教师不足,表现为体育、音乐、美术、艺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缺编。以湖北宜昌地区为例,小学阶段,语文(31.2%)和数学(29.4%)教师所占的比例高达60.6%,而外语(6.2%)、科学(3.6%)、体育(5.1%)、艺术(0.3%)、音乐(3.0%)、美术(3.0%)、综合实践(5.9%)、品德与生活(4.3%)教师所占比例仅为31.4%,其他(3.0%)和当年不任课教师(5.0%)占8.0%;中学阶段,语文(20.0%)、数学(19.1%)和外语(16.2%)教师所占的比例达到55.3%,而思想品德(5.3%)、科学(0.1%)、物理(8.4%)、化学(6.4%)、生物(3.9%)、历史与社会(0.3%)、地理(3.8%)、信息技术(0.8%)、通用技术(0.3%)、体育与健康(4.6%)、艺术(0.1%)、音乐(1.8%)、美术(2.0%)、综合实践(2.3%)教师所占比例仅为40.1%,其他(1.2%)和当年不任课教师(3.4%)占4.6%。在任课教师不足的情况下,许多中小学不得不删减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美术、音乐等非考试科目。
二是中青年教师贫乏,主要表现为年龄较大的教师所占比例过大,而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非常缺乏,教师队伍年龄没有形成合理的橄榄型结构。在宜昌地区,小学阶段,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为25%,36—45岁的教师所占比例为32%,46岁及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高达43%;中学阶段,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为27%,36—45岁的教师所占比例为49%,46岁及以上的教师所占比例为24%。中小学教师年龄结构上的青黄不接,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
三是高学历教师过少,突出表现为专科、高中及以下学历教师占据较大比例,而研究生毕业的教师所占比例过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在宜昌地区,小学阶段,教师队伍中没有研究生学历获得者,大学本科毕业的教师占30.8%,而大学专科、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占了69.2%;在初中阶段,研究生毕业的教师仅占0.3%,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毕业、高中毕业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分别占70.7%、27.3%、1.7%;在高中阶段,研究生毕业的教师仅占1.8%,大学本科、专科、高中毕业及以下学历的教师分别占96.2%、1.9%、0.1%。
“班师比”的教师配备制度更适合农村学校
在我国教育改革过程中,虽然有不少政策出台,但在应对教师结构性缺编方面是“缺席”的。我国2001年的教师编制标准将城市、县镇和农村小学生师比分别定为小学19∶1、21∶1和23∶1,初中分别定为13.5∶1、16∶1和18∶1,呈现出显著的农村较县镇、县镇较城市编制二级递减的特点。十多年过去了,在城市人口日益集中、乡村人口日显分散的今天,依然按照原来的生师比标准来配备教师,致使不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出现非正常的表面性教师超编和实质性的师资严重不足现象,语文、数学、外语等大学科教师严重盈余,而音乐、体育、美术等小学科教师十分不足。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较低,且工资因物价水平的提高反而呈负增长趋势,由此造成了高学历教师引不进,而在岗的高学历、高素质教师又不断流失的现象。
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的出现,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影响是深刻的,需采取多管齐下的政策措施来加以解决。第一,按班(班级)师比核算教师编制。现行编制标准与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不相符,说明了现存教师编制计算方法存在不合理之处。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农村和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学校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采用生师比配备教师,显然对农村教育不利。基于城乡教育公平发展的需要,建议采用班师比配备农村中小学教师,农村小学可以定为2.2人/班,农村初中定为3.7人/班。而对于城市中小学教师编制,则可以继续实施现有生师配备制度。第二,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解决中青年教师供给不足的难题,需要创新教师的补充机制,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并完善高校毕业生代偿机制,把妥善引退年纪较大的教师和持续引进优秀的青年教师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缺编就补充、缺多少就补多少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每年一补的教师引进制度,坚决禁止因财政经费紧张而缺编不补、缺多补少的现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简政放权,让教育部门、学校有用人自主权,能够将引进优秀教师政策落到实处。第三,切实提高教师福利待遇。提高我国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需要从提高教师的待遇做起,这样可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领域,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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