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必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就不会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深化改革、完善行政体制的核心便是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决定政府机构,而不是政府机构决定政府职能。所以,政府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机构改革固然会涉及机构的增减,但主要不是为了解决机构的大小和多少问题,而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管理效能,从而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
转变政府职能,不是一味地强调“不管”或“少管”。政府既不能作为社会的“保姆”,也不能仅仅成为一个“守夜人”。我们有放权不够的问题,同时也有管理不够、执法疲软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不仅仅是“管多管少”的问题,还涉及“如何管”的问题。解决“管多管少”和“如何管”的问题,都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从民主和法治要求出发,从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出发。
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管多少”和“如何管”的问题,关键是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政府职能在转变,法治建设需要及时跟进。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政府职能靠法律来设定和规范,这是职权法定原则的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的障碍靠法律来清除,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靠法律来巩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和改革成果的反映。
政府职能转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市场需要法治政府,社会需要法治政府,人民需要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必须是职能真正转变的政府,是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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