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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亟待提速
2013年03月30日11:08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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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挑战须积极应对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不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在扩大社会就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解决老年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的老龄问题十分突出,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障和老龄服务问题日益凸显。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称,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同时,高龄老年人口和失能老年人口也将继续增加。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大约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人,届时我国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养老压力和挑战。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既是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也有利于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全体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

其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老年群体的日益扩大,必然带来老龄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和老年消费市场的不断拓展,这不仅为老龄产业的兴起开辟了广阔空间,也为扩大劳动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养老服务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领域广、环境友好、健康可持续等特点,涉及看护护理、医疗康复、旅游、文化等多个行业,并对上下游产业如建筑、钢材、机械等有明显的带动效应。

再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中华民族具有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才能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确保他们过上健康、充实、有保障的生活,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床难求”凸显养老服务不足

在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快速老龄化往往会引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方面问题。当前,我国老年人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看病难、行动不便、住房拥挤、家务繁重、生活无人照顾、购物不方便等。老年人的社会服务需求主要集中在饮食供应、医疗护理、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家庭关系调节等方面。

与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相比,我国老龄服务有效供应却相对不足。从调查情况来看,不管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拥有养老床位数量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同时,服务项目偏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与百姓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河北省为例,据悉,“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将十分严峻,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08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医疗、服务等一系列需求。而目前河北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省已建成县级民政服务中心580个,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4.7万张,农村社会幸福互助院11400个,每千名老人的养老机构床位在16张左右,到“十二五”末将达到38张左右,只能满足4%的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多省市都存在。

分析起来,顶层设计滞后、瞄准机制欠缺是阻碍老龄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老龄服务体系的建设仍然主要是依靠少数几个部门来推动,政策涉及范围较小,实施力度较弱,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不够密切。同时,颇受社会关注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无人问津”的现象,也反映出某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瞄准主体定位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此外,目前的老龄服务尚未形成充分和完善的市场竞争,准入、退出都缺乏系统的规范。

多轮驱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就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养老机构,进一步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应急救助等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逐步开发老年用品市场,使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规模,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扩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基础上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包括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建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设施。各部门、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

居家养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区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的服务。根据我国实际,应当把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以空巢老人、高龄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和经济困难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在这方面,要充分利用社区老年生活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邻里关照、亲情陪伴、自助互助等服务;积极实践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同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加快老年服务建设迫切需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护理员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执笔:尚秋荣)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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