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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社会组织发展的新契机
刘武俊
2013年03月22日11:23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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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是今年两会颇受关注的一大热点,甚至有代表认为这是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的一大亮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有关领导明确提出: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从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始,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一直遵循“双重管理”制度,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并得到支持,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这种“双重管理”制度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的后果就是,“为了挡住个别坏的,大量好的组织也被挡在外头”。

  为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各地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到了2012年,全国已有19个省开展或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提出的社会组织登记新规定,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更加有利的环境,必将有力促进各类社会组织成长壮大。

  转变政府职能的要义,就是将一部分政府管不了、不该管、管不好的社会问题还权给社会,鼓励社会组织承担一部分从政府中转移出来的职能,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政府的某些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以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核心就是政府放权,很多公共事务需要区分,那些社会能管好的,政府就别再管了,大胆放权给社会组织。当然,在放权的同时,要培育好社会组织,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防止蜕变成“二政府”。

  坦率地讲,当前各地不少行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检测机构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是直接从行政部门分离出来的,管的事情和政府差不多,行业商会还可以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名正言顺地收费谋利,成为政府官员的“养老院”,不少政府领导退休后就被安排去行业商会任职。这种“二政府”的怪胎早已被社会所诟病,其中衍生的腐败现象更是为群众深恶痛绝。

  社会组织应尽快实现“去行政化”。让社会组织的人、财、物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把所谓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都名正言顺地回归社会,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性社会组织。政府公务人员退休后,不得再到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任职,实行严格的任职回避原则。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原则上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

  社会组织还应尽快实现“去垄断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是大势所趋,但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阳光运作,不得暗箱操作,同时坚持“去垄断化”原则,绝不允许搞一家独大,而要让这个行业里的社会组织自由竞争,明确选择标准,谁的服务好,政府就买哪家组织的服务。

  社会组织要具备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既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也要努力提高与政府、企业和社区合作解决社会问题的跨界合作能力。通过参与政府采购,与基金会合作开展项目,由企业购买服务,以及自筹项目等方式,实现筹措资金的多元化。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但绝不是把公权力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而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此,一方面应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成熟发达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建设。唯有政府和社会组织各得其所、各就各位,政府职能转变才可能真正到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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