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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应体现以人为本
李 芏
2013年03月19日13:10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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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高起点、高质量做好规划,以便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不断提高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

正确处理人与物的关系,实现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的转变。人是城镇的主体,物是城镇的载体。城镇中的产业、公共基础设施等一切物的要素,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求,必须把创造良好宜居乐业的环境作为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建设现代文明城镇的要求,加快由以生产力布局为核心的传统规划模式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规划模式转变,决不能把城镇化简单归结为土地城镇化、房地产城镇化。注意软环境的规划,从满足人的生活、交往、精神文化需求出发,统筹规划软件和硬件的协调配套,优化城镇服务功能,丰富城镇人文内涵,彰显城镇体系规划的人本价值取向。切实把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教育、就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使他们真正进得城、住得下、能就业、有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正确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实现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化的长期性决定城镇规划的动态性,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以当代人为本与以后代人为本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城镇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既面对现实,又面向未来,做到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有机衔接,增强规划的时代性、连续性、前瞻性,使规划功在当代、惠泽后代。树立“留白”也是规划的理念,把“留白”作为规划的一种智慧,一种境界,一种胸怀,做到在规划建设空间上给后代预留余地,但不留遗憾,不留败笔,不留包袱,不使今天的规划建设成果成为后人拆迁的对象,努力实现规划由先安排建设向先划定禁止开发建设区域的转变。

正确处理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关系,实现人民城镇人民规划。坚持以全体城镇居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促进由为城镇而规划向为居民而规划的转变,使规划更利于城镇科学发展,更符合城镇居民意愿。实行城镇体系规划民意调查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开制度,充分反映各阶层城镇居民的利益诉求,促进城镇体系规划民主化科学化。采取各种便利有效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城镇居民积极参与规划制定的全过程,确保城镇居民对规划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推动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由政府机关走向社会,由专业人员走向社会大众,由顶层走向基层。加强对城镇体系规划制定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城镇体系规划科学化水平。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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