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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裸官”升迁机会
陶崇银
2013年03月15日10:39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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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

公示

村民:某某

避孕方式:×××

身份证号:××××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公布了“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受理报考。(见3月13日《东方早报》)

当下,“裸官”现象备受社会关注。“裸官”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个别官员在规避贪腐风险上的意识大大增强。当自己大权在握时,将妻儿老小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正如一些网友对“裸官”现象调侃道——“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跑了就了。”

近些年,我国相续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限“裸”规定,但“裸官”现象仍时有发生。一来,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制度的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往往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协调性。二来,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往往随意性大,甚至敷衍了事。

的确,堵住“裸官”的升迁之路更有助于预防腐败。相比起广东前些年“‘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宁波又前进了一步。但堵住“裸官”的升迁之路,需要“全国一盘棋”。从媒体报道来看,像广东和宁波这样的地方实践仍然很少。正因为“稀少”,反衬出在全国更多地方,对“裸官”的监管并未进入制度化的路径,相关的信息公开还远远滞后。

应该说,一个廉洁法治的政府承载了社会民意的期待。所以,对“裸官”的监管并不是地方的“自选题”,而是一道“必答题”。2010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曾在其年度工作要点中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同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为此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不管是从社会民意的视角,还是从现代政治伦理的立场,在制度的框架内,不给“裸官”升迁的机会都是非常必要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有“身土不二”的人,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把廉洁奉公作为一种内在的自制力和鞭策力。限制“裸官”的升迁之路,才能更好保证公权力的纯洁与安全。广东和宁波两地针对“裸官”的监管尝试,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对于全国其他地方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不妨多一些推广。

当然,光有对“裸官”的禁止性规定还远远不够,难以对“裸官”形成真正的威慑力。笔者认为,只有把相关制度设计得更加科学合理,这样的监管“亮剑”才更为锋利,对于有力治理“裸官”腐败现象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⑧7

●画中话

“我们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还有采取哪种避孕方式,统统都公布出来,太不尊重个人隐私了。”对村委会公告栏里张贴着已婚育龄妇女如此详细的信息,东莞横沥村头村的香小姐感到担忧。据媒体报道,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方便监督和报销透明。⑧7焦海洋/图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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