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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反腐倡廉 做到干部清正
梁 逍 韦义勇
2013年03月14日11:24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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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可见,如何做到干部清正,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廉洁自律既是干部清正必不可少的前提,也是干部清正的根本保证。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应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生活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和防止奢侈浪费、情趣不健康等倾向性问题。同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效能责任追究力度,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二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震慑。

二、以制度建设为支撑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约束和监督

干部清正既需要领导干部自律,也需要他律。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十分必要。一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必须把制度创新摆在制度建设的首位,坚持把制度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上,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腐败问题的“空白点”、“风险点”,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开展制度综合评估,并对重要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不断完善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方法和途径,针对部分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以强化监督为切入点,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既要解决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又要解决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问题。为此,应以强化监督为切入点,确保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执纪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紧紧围绕推进地区跨越发展和保障民生民利,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坚决查办违纪案件,形成“高压”态势。针对严重损害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的腐败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增强惩治的威慑力,以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东兰县委党校、河池市委党校)

(责编:赵晶、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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