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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关键要“实”字当头
许小康
2013年03月08日09:43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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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无声的行动比严厉的命令更有效;实践证明,只有让群众看到领导机关不但说到了而且做到了,并且做到了以前没有做到的,才能真正为党赢得声誉,学习贯彻党章,才落到了实处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根据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实际,在总纲部分党的建设第二条基本要求即“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自然段中,把求真务实的内容移到首句,更加突出求真务实的重要地位。当前,改进作风、纯正风气已成全党共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精髓全在一个“实”字,关键是要扎扎实实下真功夫、见真成效。无论是工作态度、方法举措还是检验标准,都要“实”字当头,让官兵看到作风实实在在的变化,风气实实在在的进步。

  既要“造势大抓”,更要“少说多抓”。邓小平同志说过,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转变作风,关键是真抓实改。以往,有的单位抓工作喜欢大造声势,觉得声势不大难以体现大事大抓;有的习惯耳提面命,层层开会发文、级级部署强调,把学习传达过了当成贯彻落实到了;还有的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多说少抓,或者“只打雷、不下雨”只说不抓,或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抓明天不抓。应当肯定,抓任何工作,必要的思想发动和文电会议指导都是不能少的,这是统一思想、启发自觉的重要举措。但关键是在表态之后还要行动坚决。很多时候,多做少说往往比大声呼吁更管用,无声的行动比严厉的命令更有效。对领导机关来说,改进作风的重要性紧迫性无人不知,哪些对哪些不对无人不晓,当务之急是立说立行。像开会不请吃、吃请,逢年过节不收礼、送礼,等等,上面做到了,下面也会自觉遵从。只有让群众看到领导机关不但说到了而且做到了,并且做到了以前没有做到的,才能真正为党赢得声誉、争得高分。

  既要“自上而下”,更要“自下而上”。改进作风,领导机关要眼睛向内、以上率下,一级督促一级抓,一级做给一级看,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落实,才能有效形成工作的威力与推力。但仅此而已也会存在不足、留下隐患。就像照镜子,总有你看不到的地方,需要别人给你提提醒。领导机关作风上的问题,群众往往比我们体会更深、看得更清。抓什么、怎么抓,听听群众怎么说,头脑就更加清醒,思路就更加清晰;路子对不对、效果好不好,听听群众怎么评价,目标就更加明确,标准就更加具体。不搞清改进作风为了谁,不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注重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工作就容易出现片面性、盲目性。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一抓会风,会议越来越多;一抓文风,文电越来越繁,出现会风、文风越改越差的现象,其根子大概就在只重领导意志、不听群众呼声。遵从群众的意愿,既是改进作风的前提,更是改进作风的体现。我们党从群众中来、更要到群众中去,端正对群众的根本态度,恰恰是改进作风的要害和关键。什么时候群众的话有人听、有地方说、能算数,我们的作风才算得到了真正改进。

  既要“制度上文”,更要“执行下文”。当前,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法规制度数量不可谓不多,种类不可谓不全,条目不可谓不细,如照此执行,作风就不可谓不好。但许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建章立制的上篇文章做得不错,而贯彻执行的下篇文章做得不够,往往是学习传达“一阵风”,贯彻落实“雨过地皮湿”;“应该怎么做”规定较具体,“违犯怎么办”操作很难办;执行制度的要求提得震天响,惩治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却不能件件有回音。实践证明,有制度不执行比无制度可执行的后果更糟糕。因为,它践踏制度的尊严、权威,使得一些人心存侥幸、打擦边球,导致更多更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按党章要求强化作风修养建设,必须坚决防止“破窗现象”在制度执行上出现。一项制度,定下了就要立刻实施,颁布了就要严格执行,违反了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查处,切实通过执纪惩戒彰显法规制度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确保作风建设在严肃的纪律规范中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责编:赵晶、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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