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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统筹·服务·合作(下)
——拉动农村发展的三驾马车
2013年03月08日13:54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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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 务

  深化改革,发展至上;转变职能,服务至上。市场时代的有效政府必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中国农村改革经历了30年波澜壮阔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三次转型:第一阶段是结构型改革,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即调整农村所有制结构,使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各得其所。主要特征是放权、分权。这个阶段,就公与私、国有与民营(姓资与姓社)的比例结构问题进行了多次白热化较量,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允许、可以、也可以、到提倡鼓励、到大力发展的过程。三十年前中国民营经济占GDP不到1%,今天已超过三分之二,非公经济在就业上占75%,在社会投资总额中占70%。第二阶段是动力型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即千方百计寻求激活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土地、经营、领域、空间、组织、金融等方面放活。第三阶段是功能型改革,即着力构建社会和谐、人人幸福的社会功能。构建这一功能,焦点在政府,关键是服务。同时,我国、日本及亚洲四小龙走的是一条外生型增长模式,美国、欧洲走的是内生型增长模式,今天这种外生型增长的路子越来越显露出弊端,长期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经济结构显然不是一个良性的结构,中国亟待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内需的主要市场是农村,八、九亿农民的消费一旦激活,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伟力。而扩大内需的重要条件就是政府必须做好该做的服务。从理论上看,世界各国政府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计划型,如前苏联,今天的朝鲜(尚有12种商品凭票供应);二是监管型政府,如美国,政府不直接与企业和经济实体打交道,而是通过法律监管;三是掠夺型,如非洲一些国家,靠家庭势力垄断掠夺人民财富;四是发展型,如日本、韩国等,主要通过政府对部分资源的掌控引导产业发展。我们今天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发展的推拉力就是来自服务。

  从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来看,1.政府不再是农业外在的辅助力量,而是农业内在的组成部分,应把农民无力办、办不了、也办不好的事情主动承担起来,与农民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2.政府不再把农民笼统地看成同一群体,而要将其细分成不同的政策目标人群,制度的设计应细化到不同的目标人群,在最大程度上协调、处理好农民中各个阶层和各种利益群体的关系。3.政府不再陷于与农民经济矛盾的纠葛,而要着力消除对农民政治上的歧视,“官权退民权进”的基本思路应从单纯的生产经营领域向政治、社会领域延伸。4.政府不再袖手于农民的失业,而要高度关注农民的就业状态,要为农民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岗位)。5.政府不再大包大揽,而要依靠民间组织扩大农民的自域空间,实现从“组织农民”到“农民组织”的转变。6.政府不再单纯依靠号召发动、指标压力,而要通过民主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7.政府不再具有经济获益性,而要具有社会服务性,应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而高效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8.政府不再重物轻人,而要以人为本,从关注农产品、关注农业向关注农民、关注农民的全面发展转变,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益。9.政府不再只重生产层面,而要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并举,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生态文明”。10.政府不再用强制性手段解决非理性对抗,而要采取有策略的谈判、对话予以疏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政府与农民这些关系的转变,充分说明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凸现出优质高效的服务性。

  从服务本身的性质看,服务大致分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合作自助式服务三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重点要做的就是公益性服务,应着力构建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交通、通信等公共产品和公用设施建设,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建设。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手段和机制。当前,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均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逐步完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逐步均等化的原则,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努力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让公共服务的阳光普照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每一位公民。对市场化服务,政府要注重培育;对自助合作式服务,政府要注重引导扶持。政府只做市场和农民做不了、干不好的事,绝不能大包大揽。否则,效果就会适得其反。全能政府的教训是深刻的。

  当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一个消费型社会,社会成员的消费需求表现为三类产品: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政治产品。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消费眼下基本都很容易获取,而政治产品的消费却比较艰难。一项调查表明,当农民不容易,农民要办的各种审批手续、证照和需要服务的项目加起来高达206项,这些项目基本都是农民需要消费的政治产品。干部说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而农民认为找官办事是“天下第一难”,许多好的政策法规都遭遇“玻璃门”现象,只是具有观赏性,不具有实用性。如何克服“玻璃门”现象,让农民与政治产品实现零距离对接,关键就在于政府如何做好服务。为解决这个问题上,安徽省自2006年开始推行“全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亳州市谯城区对此进行了细化、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深入探索,成效显著。2007年初,谯城区开始建立区、乡、村三级代理服务网络,区设立为民全程代理中心,乡镇设立代理室,村设立代理接收点,区、乡镇有关部门设立代理受理室,形成接收、代理、受理、回复四个环节纵横贯通的封闭办事系统。用几个月的时间进行彻底摸排和全面梳理后,共排出108项可以全部代理的项目和98项可以部分代理的项目,并将这些项目印制成册,广泛散发给农民,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让每个村民都知道。村干部在村部每天两人一班,轮流值日,收取村民申办事项材料,然后分送乡代理室,属于乡镇能办的就地办理,由区一级办的再通过乡镇代理室转送区级有关部门。每个项目需要哪些材料、每个环节由谁办理、多长时间办结,服务手册中都有严格规定,哪个环节限时不办,即予处罚。他们还开发出全程代理服务系统软件,区、乡镇、村三级联网办公。区里还把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制定代理投诉处理办法,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群众投诉箱,并派出5个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这种服务模式,变“干部动嘴群众跑腿”为“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变“民对官”为“官对官”,变“多次办理”为“一次办理”,实现了“大事小事不出村”,农民省时、省钱、省心,比较彻底地解决了农民“办事难”的问题,促进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使服务由浅层次向深层次、由被动向主动、由松散向规范转变。谯城区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当前农村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的阶段性特征,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基本方向,是新阶段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抓手,是市场时代打造有效政府的成功范例。

  合 作

  凝心聚力,合作就有力量;集腋成裘,合作创造效益;“人”的合作与“钱”的合作,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自建党以来,我党坚持发挥组织农民的优势和作用:革命战争年代,组织农民闹革命、打土豪、分田地,最终实现农村包围城市,夺取全国胜利;建国以后,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到人民公社,逐步形成了最完善的组织农民形式,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特殊历史条件下,组织农民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把农民组织和集中起来,充分发挥群体力量办大事,但它在本质上否定平等合作精神,模糊个体与群体的权益界限,忽略农民的自主权和产权,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个体利益极易遭受侵害。随着农村改革深入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确立农民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但农民的弱势决定个体参与市场是不现实的,必须抱团、合作,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这种背景下,组织农民显然不适应时代要求,必须实现从组织农民向农民组织的跨越。从字面来理解,农民组织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自己“组织”自己,即农民平等自愿地合作在一起,由“被组织者”变成“组织者”;二是农民建立的是自己的组织,当然农民组织的成员不一定全部都是农民,但必须确定农民的主体性,农民利益的目的性,否则就成为其他阶层的组织。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政府应坚持引导、鼓励、支持的方针,想方设法培育和发展农民组织,加强农村“人”的合作与“钱”的合作。

  人类的合作,不是天性的、自然的,而是社会的、历史的、经济的产物,是人们或组织为了实现同一目标,相互帮助、共同行动的一种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改革深入,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农业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一些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农民的商品生产活动越来越依赖于各种社会化服务,需要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合作与服务。二是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分散经营的农民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三是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地区差距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作为初级产品生产者的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弱势群体,只有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才能保障他们的自身利益。四是农业竞争从国内延伸到国外,专家分析入世后我国农产品出口逆差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发达国家对农业高补贴、高保护形成的不公正贸易环境短时间不能改变,“散、小、差”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难以适应严峻的国际农业市场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适应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由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联合、自发组建,实现了生产组织形式、产品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革和创新,与过去产权不分、分配上大锅饭的合作组织存在着本质区别。因此,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完善农村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培养农村精英人才的重要途径。

  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更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一是放手发展。应克服害怕农民合作、难于管理的心理,坚持“引导不领导、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财政和信贷支持。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应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三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四是提供信息服务。通过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提供信息支持。五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人”的合作解决的是农村发展机制问题,“钱”的合作则解决的是农村发展资金问题。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收缩,使本来很不健全的农村资本市场更加萧条,资金短缺与农村发展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当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只从农村抽血,而作为名义上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农村信用社,没有突出创办时所体现的“合作”性质,“非农化”、“城市化”特征十分明显,在实际经营中官办性质依然严重,经营活动经常受到行政干预,贷款往往最终成为呆账、坏账,资产质量恶化现象严重,据央行估计,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坏账达数千亿之多,不良资产率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同时全国还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组织,全国农户贷款覆盖率还不到10%。可以说,农村金融现状基本处于“薄弱、滞后、不足、单一”的状态,虽然中央2008年1号文件明文规定“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但官办金融机构不可能积极响应,即便是搞试点搞试验,也是走过场、做样子,其原因:一是没有积极性。强调贷款质量和回报导致经营的导向和目标为追求利润。二是缺乏机构和人员。在乡村没有设置网点,从业人员城镇化明显。三是缺少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经验。四是成本过大。网点设置的城市(镇)机制化,增大了为农民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五是没有服务意识。由于农业活动的比较收益较低,官办金融机构无足够激励向农村提供贷款,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贷款数量不多,更谈不上为农业和农民服务。六是对农民不屑一顾。长期以来,官办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主要是企业,轻农厌农思想严重。七是不熟悉农村这个熟人社会的游戏规则。农村社会中以血缘、亲缘、宗缘、地缘、人缘等特殊人际关系为纽带,形成结构松散但关系紧密的社会群体,衍化出大量的非正规制度及规则,自发地调整和规范农村社会关系,在农村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无形而有力的助推作用。官办金融机构不了解和熟悉这些制度及规则。基于以上原因,农村资本市场存在一个空档,填补空档的途径就是培育和发展带有合作性质的草根金融组织,以满足农村对体制外资本市场的强烈需求,为农村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

  实践证明,哪里的农村本土金融发育充分,哪里就有大发展。温州民间金融非常活跃,“地下资本”占了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40%左右,将近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融资来自民间金融。某种意义上,没有温州的民间融资就没有温州模式的诞生,就没有温州这么多大大小小的老板的出现,就没有今天温州经济的繁荣活跃。印度基层农业信贷协会有92682家,农户信贷覆盖率达97.1%,为世界所罕见。孟加拉人尤努斯创办了举世闻名的“穷人银行”,自1976年开业以来,已为数百万穷人累计提供贷款50亿美元,并针对贫困人群逐步开展了保险、电信、教育基金、房屋建设等各项业务。美国收视率最高的商业电视节目《晚间商业报道》与沃尔顿商学院联合在全球评选“过去25年中最具影响力的25位商界领袖”,尤努斯是唯一入选的亚洲企业家,评选机构说“他打造的孟加拉经验在58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改变了数亿人的生活”。尤努斯在贫困落后、社会动荡不安的环境中都能成功地办好“穷人银行”,我们共产党人有很强的执政能力,我国有较好的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应当有能力也有条件建立和发展这种模式。

  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我国农村合作基金组织为解决当时农村资金需求作出了一定贡献,也为培育农村草根金融组织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良莠不齐,问题不少,但应该说大方向是对的。1999年1月,全国宣布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否则将按有关文件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闻风而动,严查辖区内农村合作基金会,全国约4.5万家乡、村两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被“一刀切”地清理取缔。其实,一风吹地砍掉这一经历了10年生存历史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今天看来是过于草率的。从指导思想看,当时过分担心影响金融稳定,而没有考虑农村金融的巨大需求,不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能够完全包办得了的。农村资金的需求没有正规和非正规的民间金融组织作为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无法解决的。从操作程序看,制度的出台只单方面听取金融部门的一家之言,而没有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征求如农业部门、专家学者、农民企业家等各方面的意见。金融部门不仅对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冲撞了他们的体制大为光火,而且也觉得别人要抢他们的饭碗,这当然水火不能相容,不扼杀不足以平积愤。从市场规律看,有失公平竞争原则,对农行和信用社偏爱有加,同是为农村服务的金融组织,合作基金会问题很多,而作为参照物的农行和信用社同样问题成堆,理应通过清理整顿就事论事来决定生死,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和农行、信用社形成竞争格局。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脱离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中断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任何新生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都是源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源于需求的大胆创新,而不分好坏一刀切地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背了这一规律,没有照顾到农村如饥似渴的资金需求,也完全忽视了农民群众的创新精神。从工作方法看,应区别情况对症下药,该发展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停办的停办。如果在总结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发展到今天,中国农村草根金融组织应该是发育比较成熟的一股力量,对支持农村发展作出的应该是无可替代的巨大贡献。从改革的路径看,我国30年改革一条最基本的成功经验就是“群众首创、自下而上”,而不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想出来的。从大包干到乡镇企业、从农民进城到土地流转,所有改革都发端于草根。农村金融组织同样不应只按上级金融部门的意图设计好框框,再做试点试验,应根据我国农村千差万别的情况,充分发挥民间的创造伟力,放手让各地大胆试验,金融部门只须做好指导、监督、总结、推广的工作就可以了。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就是把人民群众创造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合法化的过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任何问题,都有解决的办法,这些办法都分散在基层社会,我们只需要认真去发现、认可,然后推广。而只到目前,有关方面还把试验权抓住不放,只在极少数地方搞小范围的试点。这种牢牢控制试点试验权的做法,不符合“群众首创、自下而上”的改革路径。农村“草根”金融必须生于本土、长于本土,形成“芳草连天”的全覆盖之势,农村资金奇缺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

  按照我国农村本土金融组织的发展状况,大体可分为资金互助组、资金合作社、小额信贷担保、村镇银行等几个层次。从农村现阶段经济基础来看,前三种组织在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优势,借贷风险相对较小,方法最简单,实施最容易,成本最低,代价最小,实效最强。因此,当前应从初级阶段做起,尤其在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应大力培育和发展资金互助组、资金合作社和小额信贷担保公司,规范和完善其资金运作,充分发挥它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其意义巨大,前景广阔:一是整合零散资金。农村虽然发展资金不足,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零散资金,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可以把零钱变整钱,把小钱变大钱,把死钱变活钱,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集小钱办大事,于国于家都有许多名垂青史的事例。中日甲午海战,大清帝国惨败有很多因素,其中一条最直接的因素就是日本集小钱办大事夺取胜利。中国当时论国力,经济总量是日本的五倍,论兵力、战舰都优于日本。中国在英国订购了两艘当时在世界是最先进的战舰,由于国库亏空又不会运用资本市场筹资,一拖再拖不能付款。日本得此消息,马上发行国债,集中全民资本把两艘战舰买回。拥有最先进的两艘战舰的日本海军,所向披靡,无坚不摧,北洋水师在坚船利炮面前一败涂地。二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官办金融机构放贷的门槛高、手续繁杂,农民贷款十分困难,使本来资金不足的农民,发展生产资金更加短缺。通过互助合作,把农民手中零散的钱集中起来,再按照借贷方式,向农民提供资金,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三是增强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知识。当今时代就是货币战争时代,货币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互助合作组的资金运作方式基本上借鉴于金融机构,农民在合作和参与资金运作过程中,必须而且能够了解和熟悉相关金融知识,使自己在世界货币战争中受到一次初级启蒙教育。四是培养农民的群体意识和集体精神。资金互助组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组织,广大农民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联接在一起,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各自发展的松散状态,集体化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互助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得到增强。五是激活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力。资金的互助与合作,使农民在发展生产、自主创业等方面,享有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权利,农民有了借钱的冲动,得到了资金支持,激发了发展生产的信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借钱的冲动,必须是在有了发展经济冲动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是发自内因的冲动。六是开发农民的诚信意识。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形成的斗争哲学使传统的诚信意识、道德体系崩塌,家庭承包经营形成的松散型生产方式,又使农村缺乏和谐诚信的载体和能力。以资金互助组这个载体,通过契约和道德两种方式,能够重新唤起农民讲信誉、讲诚信等道德意识,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可能。七是激活农民的仿效心理,形成产业集群。农民最相信自己所见,最重视眼前利益,只要少数人通过某种产业发家致富后,其他农民就会“一拥而上”,在这种条件下,极易形成“一组一品”“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格局。八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具有可持续性,是开发式扶贫的有效途径。资金在“集中—借贷—回收”的循环过程中,既发展了经济,促进了农民增收,又产生了利息,增加了资金总量,资金使用效益十分明显。九是强化了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农业生产由基层组织和干部推动,往往是干部积极性高,农民跟着干部走,最为突出的体现就是被媒体讽刺为农村最会种地的是村书记。资金互助与合作,解决了发展资金问题,不仅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自主创业和自我发展,农民在生产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管理、抵御各类风险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得以彰显。十是推进了民主精神的培育。资金互助组采取农民自我管理形式,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事务公开、民主议事等制度,重大事项由全体成员讨论决定,农民真正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热情空前高涨,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不仅培育了农民的民主精神,也丰富和发展了农村民主建设的内涵。十一是充分利用了熟人社会的道德约束力这一非正规制度资源。农民特别重视血缘、亲缘、宗缘、地缘、人缘等人际关系以及由此衍化出来的非正规制度,借债还钱的道德底线等观念深入人心。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农民的借贷行为,不仅由契约关系(如组织章程、规章制度等)进行规范,而且在更大程度上来自非正规制度的约束。十二是发展农村高端服务业的探索。良性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不能光靠出口、投资来拉动,内需的最大市场在农村。近年来,农村市场虽然开始受到重视,但只是发展了一些低端服务。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组织,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能够满足农村对资本市场的强烈需求。

  这些农村金融的本土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重点是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部门指导三个层面。从行政机构的设置情况来看,目前由农经部门具体操作较为可行:一是有积极性。农经部门的本职工作是“三农”,长期与农民打交道,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有一定的感情,由这样一个部门开展一项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广大农民的好事实事,能够激发工作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二是有机构和人员。农经部门在乡镇有农经站,基层有农经员,机构和人员能够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三是有丰富的经验。大部分农经工作人员熟悉会计业务,了解金融知识,有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经营农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和教训,可以较好地进行资金运作。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农村非正规制度,既能确保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09年第2期

(责编:秦华、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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