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已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而解决民生问题,首先应让社会无饥饿。我国城市常年游荡着一个急需食物应急救助的庞大群体,他们或打工无着,或因灾因难,或年老体弱,或被偷被抢,无力自救而陷入生存困境。高度关注这一饥饿群体的基本生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随着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宣告长达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寿终正寝,标志着我国城市社会救助进入新阶段。从目前情况看,这项制度的执行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建立起解决城市饥饿人群临时吃饭问题的有效体制机制,这是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措施。
目前城市商场即将到保质期,或刚过保质期,尚未变质,仍可食用的食物数量可观。据对中部某省调查,该省每年食物销售量约1000万吨,如按滞销率千分之二(国家标准为千分之三)计算,约有2万吨滞销食物,按每人每天消耗食物1.5公斤计,可满足一百多万人食用10天。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品种、口味、颜色和时尚等原因被城市居民丢弃的食物在社区垃圾箱里每天都大量存在,其数量远超过商场到期滞销的食物,质量也远好于被称为民工粮的陈化粮。
一边是政府支付可观成本却难以救助的困难群体,一边是社会上大量被弃的可用食物。为此,建议在县及县以上各城市社区,建立收集被弃食物免费发放制度,依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把可供食用的被弃食物集中起来,免费发放给那些临时没饭吃的人。如此一来,几乎不花代价就能实现让城市无饥饿。类似的制度欧洲已有十多个国家实施多年,比如法国的社会救助组织“埃马尤斯”,食物救急资源中一部分来源于回收和接受社会捐赠。比利时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这项制度,全国9个省共建665个这样的救急协会。
当前,建立这项制度,具有多重深层次意义。
一是有助于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目前,由民政部门掌控的救助网点十分有限,全国只在地级市及以上城市设立救助站,不仅远远解决不了饥饿群体的需求,而且投资巨大,每个救助站每年需投资几十万元。这项制度的建立,既能使救助网点实现全面覆盖,方便救助对象,又可降低社会救助成本,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二是社会稳定的“减压器”。据对中部某省一城市派出所的调查,2006年8月到2007年8月,该辖区发生的治安案件中,因生活无着而引发的治安案件占到8.46%。这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三是降低企业的成本损耗。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发布自2007年8月起开始实施滞销食品由生产厂家召回的制度。把滞销的可食用食物就近转移到城市社区,企业可大大节省召回运输和销毁费用。四是可以防止不法企业损害消费者利益。近年来,一些企业把滞销食品通过再包装或简单加工处理,再次推向市场,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和健康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项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五是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目前大量可食用食物被丢弃,形成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特别是部分包装食品,不当销毁时更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实施这项制度可以减少废弃食物污染。六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基础性工程。这项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城市居民的浪费,而且可以形成潜移默化的教育,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事实上有些居民在丢弃可食用食物时,心里也并不舒服,舍不得丢弃又不愿食用。如果用献爱心的方式为他们铺设一条丢弃的通道,或许会产生一种做善事的平衡感。
建立和推进城市收集被弃食物免费发放制度,要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1.把这项制度的宣传纳入公益事业范畴,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可以通过媒体和社会工作者加强社会面上宣传,通过社居委加强社区深度宣传,通过行政、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引导和教育,尽快在全社会形成知晓、理解、支持制度实施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环境。
2.城市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快建立以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居委为主体,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志愿者以及热心慈善事业的机构和人员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
3.在城市社区居民点或垃圾箱附近,统筹考虑、按需设置若干食物收集箱,集中收取被弃的可食用食物。
4.由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督促生产厂家和商场把滞销的可食用食物就近运送社区食物收集点,并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居委出具接收凭证。
5.建立制度运行成本分摊机制,企业应按滞销召回运输销毁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就近接收方一定的贮存、发放等工作经费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应帮助街道和社居委解决食物收集箱及发放点等所需的工作经费,在人力不足的地方,财政可出钱招募志愿者参加这一活动。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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