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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
雷锋精神帮我们重建社会信任
——对话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寇东亮教授
贺 新
2013年03月06日08:40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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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3年是毛泽东同志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50周年。50年来,雷锋精神镌刻在人们心里不断传承弘扬,哺育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成长,也使社会风气更加文明、健康!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到2010年底,全国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城市已有20多个,其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人口已达2000多万。社会学家说,中国已进入“陌生人社会”。从过去的“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客观上,使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大大增加,也增加了社会运行的成本——老人摔倒了无人敢扶,大人不停地教育孩子,“不能与陌生人说话”等等。人们一方面抱怨着“人情冷漠”,同时也在提醒着亲人朋友“少管闲事”——那么,在这种新型的“陌生人社会”,弘扬雷锋精神能否重建我们的社会信任?我们每一个社会人又如何从雷锋精神中学习重拾与人相处的信心?记者对话了郑州大学寇东亮教授,请他为我们做一个释疑、解惑。

被妖魔化了的“陌生人”

记者:今年1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已经跌破60分的信任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只有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寇教授,对此,您怎么看?“陌生人社会”又究竟是怎样一个概念?

寇东亮:当代中国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这种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与历史合理性,但人们对这种转型也表现出深深的忧虑、拒斥甚至否定。人们希望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对多数人来说,“熟人”因知根知底,便认为是可亲可信的,而“陌生人”因其来历不明或形迹可疑而被不少人视为潜在的“坏人”、“敌人”,则是可疑可怕的,甚至被视为可怕的“妖魔”。多数人总是以防范的心态面对“陌生人”,告诫自己或劝诫亲朋好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和陌生人交往”。一时间,“陌生人”似乎成了令人可怕和憎恨的“妖魔鬼怪”。另有一部分人则信奉脸厚心黑、情感冷淡、道德冷漠、为人冷酷等,通过瞒、骗、欺诈等手段,伤害或损害“陌生人”。

对陌生人的这种态度,既源于中国传统思想的强大影响,更源于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一些缺陷。中国传统道德思想主要围绕基于血缘宗法的“五伦”关系展开,强调“爱有差等”、“内外有别”和“防人之心”,讲究“逢人且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处处流露出对“陌生人”的戒心和排斥。当下中国社会总体上仍存在浓厚的人治色彩、泛滥的宗法式“关系”,使得人们常常必须借助传统“熟人”策略,才能回避公共生活中存在的诸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类的“陌生人困境”。同时,近年来,“彭宇案”、“小悦悦被碾压”等屡屡发生的公共道德事件,多指向“陌生人”或“路人”,使人们对关怀他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心存疑虑,对“陌生人”心存戒意甚至恐惧。

化“陌生人”为公民

记者:今年2月20日,《大河报》报道的“商丘市民姜德强接到陌生人求助短信后300里加急赴徐州救人”的事迹,引发全国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热议。刚才说的前一件事所呈现的问题令人心寒,但似乎是目前社会生活的常态;这后一件事所彰显的精神令人心暖,但似乎是目前社会生活的特例。这两件事触及近年来人们一直很纠结并不断思考的一个问题,即如何对待陌生人,如何与“陌生人”相处。寇教授,您怎么看?

寇东亮:从根本上化解“陌生人”问题,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力量的联动。从社会学层面看,解决这一问题的两个策略值得注意:一个是传统“熟人”策略,即通过调动血缘、地缘、姻缘、学缘、职缘等各种“关系”,把“陌生人”转换为家族宗法式“熟人”。另一个是现代“公民”策略,即通过价值认同、法规契约、制度保障等,把“陌生人”转换为“公民”。

目前,人们更多采取的是传统“熟人”策略。当必须面对陌生人,必须与陌生人打交道时,人们总是本能地希望并努力把陌生人变成熟人。“熟人”策略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传统文化与当下制度体制不完善的交互作用的产物。这种策略在局部意义上化解了某些“陌生人”问题。但就根本而言,这种策略使人治、“情大于法和理”、“潜规则”等现象不断滋长和蔓延,制约了我国社会公共生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增加了社会运行和个人生活的成本。同时,由于在这种策略中,每一个人都难逃“陌生人身份”,难避“陌生人困境”,因而,通过这种策略,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与幸福难以真正得到保障和实现。现在,人们抱怨“人情冷漠”,总说“活得很累”。这里的“冷”和“累”,折射出传统“熟人”策略的限度及负效应。

我认为,化解“陌生人”问题,需要大力提倡、着力培育和不断弘扬现代“公民”策略。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个人获得“公民”身份,意味着人与人、人与社会(包括国家及各种社会组织团体等)之间的关系,突破了血缘、地域、宗法、等级、专制、阶级等特殊主义框架,进入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普遍主义价值框架。在公民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根基于法规制度而具有了平等性、透明性和稳定性,“人是目的”、“以人为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等理念得以有效彰显和弘扬。

就观念层面而言,现代“公民”策略体现为一种现代人学观念。德国思想家黑格尔说:“人间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何谓“成为人”?黑格尔的回答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这可以说是对现代公民策略核心理念的集中表达。这里强调了三点,一是“成为一个人”,即要具备为他人所承认的“做人资格”(即人格),成为一个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的人。二是“尊敬他人为人”,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地位,把他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人的“最大财富是他人”。他甚至认为,一个人所具有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的需要,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需要”。三是实现“成为一个人”与“尊敬他人为人”的内在统一。“成为一个人”就是“内得于己”,即“以善念存于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成就一个合格或优秀的“个体自我”。“尊敬他人为人”就是“外得于人”,即“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成就一个现实的“社会自我”。对一个人来说,只有自己“成为一个人”,才有可能“尊敬他人为人”;只有“尊敬他人为人”,自己才有可能“成为一个人”。

毋庸置疑,化解“陌生人”问题,既需要依靠制度体制法规等的健全和完善,也需要不断唤醒每个人的道德自觉和道德努力。很多时候,正因为制度体制法规等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才使源自个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努力显得格外重要。借助个体的道德自觉和道德努力,我们才有能及时填补制度体制法规的价值漏洞,并积聚起改善制度体制法规的道德正能量。因此,对于正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当代中国来说,雷锋精神就显得意义重大而弥足珍贵。

雷锋精神:面向作为公民的“陌生人”的道德关切

寇东亮:就像你刚才说的第二件事情,它本身就是雷锋精神深入人心的表现。即使是在“陌生人社会”,人们内心深处被熏陶已久的本真、本善,依然是这个社会的主旋律和正能量。

记者:所以,您认为继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能够帮助我们重建社会信任?

寇东亮:是的。今天的时代与雷锋生活的时代不可同日而语,但雷锋精神所蕴含的核心价值观却是与现代公民价值观相契合的,尤其是雷锋精神所内蕴的真诚品德、公共之心、大爱情怀、奉献意识等,正是我们化解“陌生人”问题所迫切需要的道德资源。

真诚品格。做一个真诚的人,是现代公民道德素质的基本要求。真诚的人,就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事的人。真诚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真诚做人,即正确认识自己,合理定位自己。二是真诚待人,即正确认识他人,合理定位人己关系。真诚可以化解陌生,真诚可以融化冷漠。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真诚做人、真诚待人,这个社会就不会有那么多令人生疑甚至可怕的“陌生人”。做一个真诚的人,做一个纯粹的人,是雷锋对自己的最基本要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是雷锋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雷锋能够“吾日三省吾身”,随时约束自己,反省自己,追求自我道德完善。雷锋因其真诚而能够把陌生人当亲人。2011年,上海男子潘跃昀在救助被碾压的4岁女孩后这样表达了自己的道德选择:“你没有办法判断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但你自己可以做一个好人。”这是对雷锋精神的一个极好表述。

公共之心。公共情感、公共理性、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核心素质。这种素质能够推进心灵沟通,化解人际隔膜,促成共识形成。雷锋时时处处以“公”为上,有极强的集体主义精神。他说:“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走不远,飞不高,好比一条条小渠,如果不汇入江河,永远也不能汹涌澎湃,一泻千里。”雷锋舍己为公,大公无私,关心民族国家命运,关心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出良好的社会公德。雷锋对于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能够以“我愿永远做一个螺丝钉”的精神苦干实干,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雷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履行各种义务,以平等、公正、宽容、友爱、信任、责任之心待人,表现出良好的公民美德。雷锋的这种公共之心,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心态。

大爱情怀。意识到他人,感觉到他人,然后关心他人,是所有道德的基本特征。对待“陌生人”的种种片面的甚至错误的态度或策略,很大程度上源于不正确的或片面的人我观。英国社会学家鲍曼说:“陌生人不仅仅是一个不熟悉的人,而是指我们没有很好地了解的任何人,我们对他根本不了解,或是不知道。”偶尔相遇、摩肩而过的是陌生人,但天天相处、日日相见的也未必不是“熟悉的陌生人”。现在,不少人把“以人为本”理解为“以我为本”,他们秉持“自我为目的、他人为手段”的信条,常常以邻为壑、不择手段。人们彼此以“陌生人”相待,才引发了道德冷漠等问题。雷锋秉持“把别人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把同志的愉快看成自己的幸福”的人生信念,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乐于助人。“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雷锋对陌生人和需要帮助者的关爱、奉献甚至牺牲,呈现的是一种大爱情怀。雷锋精神蕴含着一种“意识到他人,感觉到他人,然后关心他人”的道德关切,这里的“他人”既是熟人,但更是作为公民的每一个“陌生人”。这正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人文素养。

奉献意识。真诚的人,富有公共之心的人,胸怀大爱之情的人,必然是拥有奉献意识的人。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奉献意识集中表现为“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雷锋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雷锋是这样说的,他更是这样做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可以有层次高低的不同。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守法经营、敬业开拓、服务上乘等谋利活动也是为人民服务,它们都体现着一种奉献精神。⑥5

(寇东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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