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
2013年02月27日08: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防治腐败的制度机理,提出了反腐倡廉的现实路径。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系统的制度安排、刚性的制度执行,构建起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以权力制约为核心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无论腐败的形式如何多样,其本质都是公权私用。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过大、不受制约,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最终走向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让权力在授权范围内运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习近平同志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要做实“常”、“长”二字,就必须破除人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因为只有制度才能管全局、管长远。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在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的配置、运用和监督,确保在整个公共权力体系中没有任何一个权力机关或权力执行者能够游离于权力监督之外。
以系统科学为要求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安排。科学的反腐倡廉制度是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一制度要产生现实的作用,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使一系列制度、规定、准则统一协调、相互衔接,构成一个严密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也就是说,制度这个笼子一要严密,二要结实。从中外反腐倡廉的实践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的经验来看,系统化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制度安排的基本特点和重点环节。我们当前在反腐倡廉制度上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是制度缺失的问题,而是制度缝隙过大的问题,说到底是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不够的问题。制度与制度间的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制度空转,带来权力运行中的监管漏洞,从而为腐败的发生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反腐倡廉的制度安排必须从系统功能实现角度,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配套建设和科学对接。
以腐败零容忍为标准强化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制度的价值只有通过制度的执行才能最终得以体现,不能执行的制度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就是说,制度这个笼子不仅要密实,而且要通上高压电,这个高压电就是对制度执行的强制和监督,使任何试图突破制度这个笼子的行为都受到严厉惩罚。反腐倡廉的实践证明,腐败的高发固然有制度建设不完善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制度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性执行制度,势必造成权力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扩大,腐败行为不断滋生。因此,必须树立腐败零容忍的理念,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严格执纪执法,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只要违犯党纪国法,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作者为中共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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