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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动态管理 应急处置——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唐  哲  傅铁铸

2013年02月25日08: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而且触点多、燃点低,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如何才能更好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呢?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一社会管理机制的确立,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而且是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路径和方法。

  加强源头治理,就要更加注重民生建设和制度建设,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加强源头治理,要求在加强社会管理、处置社会矛盾时关口前移,尽可能防止、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在社会领域的反映,特别是由于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同时,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正不断增加。加强源头治理,就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加强民生建设,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动态管理,就要遵循客观规律,用动态发展的思路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这一进程还在不断发展深化,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着原有的社会管理功能难以承载、过去的社会管理手段难以奏效、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难以实施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唯物辩证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动态的社会管理思维和方式,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使社会矛盾的发生发展处于动态平衡、动态协调的良性状态,确保不积累、不蔓延、不激化、不恶化。为此,应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规律性研究,使社会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时代要求。在实践中,应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安全防控机制等,实现社会和谐有序。

  加强应急处置,就要更加注重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问题和风险不断增多,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处置不好极易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同时,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灾害频发,这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应急处置,不能急中出错、急中违法,而要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这就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危机预防机制、预案管理机制、资源共享机制、指挥联动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应急救援机制、善后处理机制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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