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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书生:如何认识文化产业

2013年02月10日10: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其中包括“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和类别,又何以能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产业对应于文化事业

  2002年,党的十六大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途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在基本文化需求之外,还有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这要靠经营性文化产业去满足。

  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范畴,与2002年以前使用的“文化产业”含义不同。对应于文化事业的文化产业在范围上是大口径的,而不拘泥于某个领域或某个部门。换句话说,这里的文化已不再是与教育、科技、卫生相并列的“小文化”,而是与经济、政治、社会相匹配的“大文化”。从部门管辖的领域看,除文化部管辖的文化艺术外,还包括广电总局管辖的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总署管辖的新闻出版。

  文化产业不同于娱乐业

  2002年以前,文化产业被限定在娱乐范围内,特指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2002年以后,文化产业是对应于文化事业的,超越娱乐范畴而回归文化本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9年版《文化统计框架》中,把文化分为六大类别,其中并不含娱乐,而是把娱乐与旅游、体育一起作为文化的相关领域。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也把娱乐与旅游归为一类,作为文化的相关领域;在2012年修订版中,把文化产品生产分为七个类别,其中含文化休闲娱乐,娱乐是指室内娱乐和游乐园。从文化统计指标看,无论把娱乐当作文化相关领域还是当作文化产品生产的一个类别,都没有把文化产业等同于娱乐业。

  目前,一些文化产品如影视剧、电视节目、演出剧目、动漫游戏等,娱乐化倾向较为明显,有人甚至把电影等产业归类于娱乐业。长此以往,势必会使文化产品丢掉文化的根,文化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被挤压。

  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再生产

  文化传承绵延不断,也有一个再生产过程,即文化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不同,文化再生产包括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四个环节。作品是创作的成果,经过生产转化为产品,借助传播变成商品从而进入消费。从作品到产品再到商品,文化再生产各环节呈现关联性和继起性。从文化再生产看,文化产业包括以下类别。

  一是文化创作生产(简称内容生产)。目前,内容生产体系较为完备。从文学创作到艺术生产,从舞台表演到影视剧生产,从音乐、广告内容制作到书报刊出版,文化的载体或媒介在不断变化,但内容生产的本质不会改变。

  二是文化传播渠道。它与内容生产相衔接,是实现文化最终消费的重要“推手”。目前,文化传播渠道已有多种,包括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传输、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等。

  三是文化生产服务。它贯穿于文化再生产各环节,辅助文化生产,服务于文化企业。印刷复制、软件开发属于典型的文化生产服务,要素市场意义上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以及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投资咨询、金融担保等中介服务也在此列,其作用都在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文化产业融入国民经济体系

  文化产业是文化和经济相融合的产物,离不开国民经济体系的支撑,并因此派生出两个产业类别。一是文化装备制造。文化装备制造业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佳切入点,具体包括印刷复制、广播电视、电影和演艺等行业的专用设备以及油墨、纸张等专用材料的制造。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急需提高文化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文化装备制造业大有可为。二是文化终端制造。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文化终端对于扩大文化消费的作用越来越大。文化终端除了传统的电视机、录放机、银幕、乐器等,还包括新出现的手机、数码产品、电子书包等。文化终端不断更新换代,也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

  在文化和经济融合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并非处于被动地位,而是渗透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与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合,文化产业将会增加一个新类别,即生产性文化服务,也就是通过创意策划和工艺设计,将文化元素植入制造业,提升品牌价值和附加值。领域广泛、种类丰富、关联性强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必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支撑乃至引领作用。

(责编:赵晶、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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