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6日08:2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制定科学严密的纪律。纪律是否科学严密,是纪律能否得到严格有效执行的前提。只有制定的纪律科学严密,才能使纪律易于执行、便于操作。为此,在制定纪律时要讲究严密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讲究严密性,就应多作具体规定,少提笼统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纪律盲区和漏洞。讲究系统性,就应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努力做到基本规定与具体实施细则并重、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并重、约束性规定与激励性规定并重。讲究可操作性,就应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纪律,细化要求,在界定哪些是禁止的或不允许的同时,明确违反了怎么办、需要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使出台的纪律便于操作和执行。
加强纪律意识教育。有了科学严密的纪律,还要加强纪律意识教育。增强纪律意识,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基础,是纪律建设的重要任务。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不能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纪律执行起来就会非常困难。应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熟悉相关规定,牢记具体内容,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养成自觉执行纪律的习惯,把纪律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在这方面,可以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广泛了解纪律、自觉运用纪律。
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对加强纪律建设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应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纪律、严格遵守纪律、自觉维护纪律,在遵守纪律上率先垂范。尤其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甚至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私人领地”。
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徒法不足以自行”。纪律也是如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既要加强对新颁布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要加强对那些虽然颁布已久但仍然有效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并针对群众反映突出、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纪律执行问责机制,对执行纪律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遵纪守法,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严肃惩处,不仅会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而且会严重破坏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形象,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对违纪违法人员,执纪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坚决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让违纪违法的高风险使党员、干部望而止步,不断增强纪律观念、规范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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