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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军伟:道德自觉与文化自觉

2013年01月24日08: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增强文化自觉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强国的思想基础。文化自觉包含丰富内涵,其中道德自觉居于重要地位。

所谓道德自觉,主要指人们对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教化使命、伦理责任有清醒体认,能够自觉承担用先进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引领社会进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历史使命。增强道德自觉,对于增强文化自觉、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化”,而“人化”的核心是道德化,是所谓“成人”的问题。我国传统儒家文化以“人伦”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仁”为核心命题,原因就在于此。今天,我们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向,原因也在于此。事实上,一个国家要称得上文化强国,除了文化繁荣、科技发达、教育先进之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国民道德素质。因此,增强文化自觉、建设文化强国,必然要求建立健全社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国民道德素质。

没有道德的文化是无根的。没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就没有科学的文化理念和文化“顶层设计”;没有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规范,就无法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形成先进的文化内容和文化发展方式。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大力加强道德建设;而大力加强道德建设,离不开切实增强道德自觉。落实到实践中,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这样,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二分法”的角度来看,增强道德自觉是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正其谊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的。因此,发展文化事业,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秉持道德自觉,勇于担当为国家和民族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的“道义”。发展文化产业固然要讲经济效益,但也不能忽视社会效益,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所说的“道”,就是要合法、合“德”。也就是说,发展文化产业需要遵循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等道德法则,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谋利”与“谋义”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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