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笔者认为,增加居民收入关键是激活企业家精神和民间投资。
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增长的根本驱动力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增长的根本驱动力。企业家对利润机会的追逐和捕捉,将推动企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从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企业家精神天然地与民间资本紧密结合在一起。由此,民间资本的扩大、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促进企业对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需求,从而推动整个市场有效运转和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增加劳动力,从而推动劳动就业的增加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一个是经营环境和制度建设,另一个是观念问题。
在经营环境和制度建设方面,企业面临两大问题。第一是企业税负过重。企业上缴的税收占了企业经营成本相当的比例,税负过重,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挫伤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和民间投资的活力。2008年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是美国和欧盟)由于经济萧条和主权债务危机等原因导致国外市场需求下降,加上人民币不断升值,出口型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如果在税负方面不作适当调整,企业的生存将面临更大的困境。第二,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个界定及实施良好的产权制度,能够避免政府的随意干涉,为企业提供稳固的法律保障和形成稳定的生产预期。这样,企业家就能源源不断地为经济增长创造动力。
在观念上,部分学者提出通过立法或行政等方式提高劳动报酬在企业收益中的比重。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在企业经营收入构成上,简单可分为企业主利润、劳动工资以及原材料购买与设备投资三大部分。随着技术不断创新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化,企业主为维护自身的竞争力必然将相当部分的收益转化为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改进上,如果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在企业所得中的比例,必然会减弱企业适应竞争需要而改进技术和生产设备的能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同时,利润的下降也会挫伤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在企业利润分配的问题上,还是应把决定权交给企业和市场,这样将会更有效率。
通过再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居民收入必须处理好三方面问题
为进一步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必须对再分配制度进行改革,而通过再分配制度的改革来提高居民收入,必须处理好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并将其切实落实到关乎民生的财政支出方面。现行政策要求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大约是5%-15%,远低于国际惯例的上缴比例。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率过低,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违背国有企业设立的宗旨,显示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偏低。为了真正体现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将其利润上缴的比例上升到国际惯例水平(如33%)。此外,在提高国企上缴利润比率的基础上,政府必须提高该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将其切实落实到关乎社会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等财政支出方面,以此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第二,理性看待“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部分学者把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看作为类似于上世纪60年代带领日本经济腾飞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社会也普遍寄望能够通过“国民收入倍增”实现中国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但是,我们必须理性对待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方式,必须明确收入的增长更多地依靠市场发展的作用,而非简单地依靠政府的干预政策。若是简单地依靠政府的财政或货币政策,或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人为地提高居民收入,最终只会引发持续性的通货膨胀,导致生产结构扭曲,并引发经济周期性波动。
第三,克服双轨制、建立普惠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普遍存在着双轨制,社会保障制度的双轨制拉大了收入差距。此外,在公费医疗、孩子入学等问题上,也普遍存在双轨制。因此,社会保障需要创设一个公平的制度,以此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纾缓群众对收入不公的不满。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