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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财税改革 支撑转型发展
秦凤翔
2013年01月21日08: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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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共财政具有稳定经济、配置资源、收入分配、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是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督手段。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过程中,财政肩负着全方位、多侧面的重大责任,从小到幼儿园的发展大到“美丽中国”的建设,都有着不可割断的密切联系。尤其在我省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更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这必须经过新一轮的深度财税改革,才能使之更加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才能更好地发挥新作用。

  财税改革怎么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根据这一精神,结合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我认为当前我省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与中央同步,同时也需要有所侧重。

  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

  也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是规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健全的财政体制,既是推动各地区以致全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财力体制保障,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前提条件。

  从我省看,主要是在两个层面来健全:一个层面是健全中央与省级的财政体制。应当肯定,中央对我省的财政体制总体上是比较好的。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财政部通过深化改革,在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同时加大了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力度,我省将这部分转移支付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但全面评估中央对我省的财政体制,也还存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过大、项目过多,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过小的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

  另一个层面是,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积极探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和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当前我省重点是要抓好地市级财政职能的重新定位和省级财政管理半径过长、人力、手段不足的问题。通过深化财税改革,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

  在调整好上述两个层面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当前具体主要是:着眼推动我省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大型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分类扶持政策;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涉企改革,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完善支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完善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制定支持出口加工园区、境外园区和出口转型加工基地等建设政策措施,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尽快实现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为龙江长期发展积攒后劲。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是要完善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从我省看,当前主要是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证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公共文化、农业水利、城乡社区、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中央对省和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具体主要是提高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探索运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与地方发展相适应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社保基金稳步运行保障机制,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二是要完善围绕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方案,早在几年前就已由国家发改委提出,但因中央没能及时做出顶层规划和硬性决策而未能得到认真实施,也没有适应这方面的完整的公共财政体系。党的十八大从“五位一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重申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这是一个确保中华民族子孙万代、长治久安、生活幸福的百年、千年甚至万年大计。我省作为生态和农业大省,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义无反顾、坚定不移地贯彻实行。要在现有“八大功能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向中央的统一部署靠拢,将我省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从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角度看,主要是:构建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格局。完善中央对地方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禁止开发与限开发区域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三、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税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经过了多次调整,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收相配合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但现行税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税收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越来越差,基金和各种收费的比重逐年上升,税收在促进科学发展和公平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按照十八大要求,当前中央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为此,中央已将构建地方税体系和培养地方支柱税源纳入重要日程,并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使地方从中获取更多的财权财力,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财政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还将在统一税收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方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所有这些税改成功,都将有利于我省培育地方支柱税源,放大收入空间,提升收入质量,加大支出力度,改善支出结构,促进富饶、幸福、大美、和谐龙江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系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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