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大任务。我们一定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第一,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在城市,要完善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评议会制度、居民来访制度、居委会工作报告制度等,进一步发挥城市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要扩大有序参与,更多地吸收城乡居民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就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务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要推进信息公开,把城乡社区管理涉及的事务尽可能地向居民公开,让每一位居民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要加强议事协商,凡涉及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都要开展议事协商,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性意见,妥善处理好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关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要加强权力监督,对城乡社区中担负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加强监督,调动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职工在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事务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审议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监督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依托。要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培育各种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基层民主和社会自治功能的社会组织,推动基层各类组织广泛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引导和规范基层各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在维护群众利益、反映基层群众诉求、管理基层事务、扩大群众参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各类组织的自治功能,拓宽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渠道,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