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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推进城镇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于今
2013年01月21日13:26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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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商业和贸易中心,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城镇的发展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坚持科学发展,尊重发展规律,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度发展、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城镇化建设。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是城镇化的基本前提。 我国幅员广阔,城镇化发展模式切忌一刀切。平原平坝地区土地肥沃,是基本农田集中区,人多地少,不宜把历史上形成的村镇都建成小城镇,而应借统筹城乡规划空间布局之机,调整过去不合理的空间发展格局,走集中城市化道路。应该对那些需要发展小城镇的地区进行规划建设的分类指导,区别大城市周边、县城镇和中心镇,区别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区别工业、农业、旅游业等不同产业支撑的小城镇发展模式和规划,建设资源节约型城镇。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应该是区位条件好、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城镇,使之功能尽快完善,成为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根据不同的地域范围,发展小城镇的重点各不相同。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点是完善中心小城镇的功能,提高建设和发展水平,对发展比较好、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辐射能力较强的小城镇,可以发展成为中心城市;在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建设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即部分区位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同时,小城镇建设规划还需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反对遍地开花、平均用力,平衡推进的做法。

  打造城镇群是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引擎。随着户籍制度的根本变革和市场化的推进,许多中等城市将迅速成长为大城市。到2020年,我国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将超过100座,50万人以上的城市将超过200座,绝大多数地区级城市将跻身于大城市行列。各省都将形成多个经济中心,各省的经济中心有可能与行政中心出现偏离,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各省区会逐步改变省内单一经济中心的格局,发展起一批新的经济增长极,城镇化将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发展战略。在此趋势下,新的城镇群将不断涌现,中国城镇化发展进入黄金时期。在新一轮区域发展增长点选择上,应重点培育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3个具有全国意义的成熟城镇群;加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带和增长极选择,着力发展已初露端倪的山东半岛、辽中南、中原、长江中游、成渝和关中等城镇群,成为东中西区域互动、优势互补的新增长极;积极扶持推动丹东、二连浩特、满洲里、东兴等边境口岸国际城镇群发展。

  加速发展县域经济是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坚持城镇化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城镇化建设要依据区位条件,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经济服务的建设,积极发挥城镇化对人口、资金、技术、信息的积聚功能,带动当地产业结构向二、三产业转移,鼓励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种植中分离出来,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坚持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要根据自身的区位条件,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方向,确定特色产业,形成拳头产品。坚持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农业产业化是当前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在小城镇中要积极培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配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小城镇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中枢作用,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中心。

  加强村镇体系规划是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方向。要在重视城市规划、镇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同时,更重视城镇布局的城镇体系规划。对于村镇建设要分类指导,城镇密集地区的村镇规划建设要融入城市—镇—村镇发展体系。要探索小城镇发展和建设的规律,不能用大城市的理念建设小城镇。小城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应该从经济、人文、自然和环境几方面统筹考虑。适应创造富裕农民进厂办企业的条件,反哺农村、农业的机会。一般性地区要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镇规划,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同时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综合配套改革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是一个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深化体制改革,进行体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小城镇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确保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城镇化建设用地的问题;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还要创新城镇化建设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机制,摆脱对财政的依赖思想,盘活城市公共资产,走资本运营的路子,培育资本市场,最广泛地吸引社会投资,理顺财政关系,完善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小城镇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城市化除了在经济因素方面要对旧城及城市的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而且还必须在社会因素(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发扬、社区人文结构的维持与完善)与生态因素(人们生存环境质量的提高)等方面起积极作用。当前,城镇化建设必须要把资源友好型城市转型和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坚持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正确处理好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城镇化的各项建设行为强度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有利于小城镇的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只有这样,城镇化建设才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才能使城镇化发展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作者系国家重点项目《科学发展观丛书》首席主持人,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

(责编:秦华、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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