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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努力实现“两个同步”?
梁理文
2013年01月17日13:4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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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报告还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报告首次将“两个同步”和人均收入倍增的目标同时提出,此举被称为中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里程碑式的意义不言而喻。

实现“两个同步”,是经济发展更多惠及城乡居民的具体体现。当前,伴随经济的快速增长,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百姓收入不断增长,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成为社会各界的新期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的矛盾也越来越被关注,如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不强。强调“两个同步”,体现了民生优先、惠民富民的政策取向,表明国家下决心从追求“国富”转向更加追求“民富”。

实现“两个同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的内涵既包括较快增长,也包括合理分配,要求既要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分好。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生产与分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促进生产。没有经济的持续增长,分配就没有可靠的物质基础;没有合理分配,增长也会缺乏持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正所谓“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唯有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扩大内需与居民消费,提高国民创业与创富能力,国家才能真正获得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可以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中之重。

实现“两个同步”,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找到平衡点,逐步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要从制度上保证劳动收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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