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而党组成员却不同,“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党章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也不是党的基层组织,而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非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派出机关,是党加强对非党组织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组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党组成员不能由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只能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的书记、副书记,也由批准该党组成立的党组织决定。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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