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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为什么“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
2013年01月07日09:5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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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贯政策,也是新形势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迫切要求。

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是,要完成这一宏伟的任务,并不是也不可能所有的组织领导工作都由共产党人去做,必须团结尽可能多的党外干部共同奋斗,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胜利。党外干部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有相当多的同志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在实际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这不仅使我们同党外干部合作具有必要性,而且提供了可能性,是我们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实践证明,优秀人才和干部,不仅党内有,党外也有。我们必须善于团结党外干部共同工作,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

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树立尊重党外干部、和党外干部友好合作的意识,彻底克服高人一等的不正确思想。其次,要以虚心诚恳的态度对待党外干部,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诚心诚意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和不足,要与他们密切配合,紧密团结。切不可妄自尊大,轻视党外干部。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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