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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性的工作有哪些?
2013年01月05日13:5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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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了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做好以下经常性的工作:

第一,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有检查和处理违纪党员的责任,而且要担负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因为只有自觉的纪律才是铁的纪律,只有铁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因此,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向党员进行普遍的、深入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加强党员自觉遵守纪律的观念。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以求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第二,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一般来说,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一般性案件,基层党组织可以检查并作出处理的决定。但是一旦出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一些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党的基层组织则因工作权限难以作出决定,也可能因某些特殊情况不宜由基层党委单独作出决定,有关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协助基层组织或自己直接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员有权对那些不称职的或作风恶劣的干部提出控告,并建议撤职或罢免。党员有权直接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直至中央申诉。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受理党员的控告和审查党员案件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仔细听取本人意见,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实事求是原则的执行。对扣压党员申诉和控告的党组织要追究责任;对那些诬告好人、蓄意制造混乱的党员,也要按党纪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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