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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为什么党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2013年01月04日14:2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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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要管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的神圣义务,也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

党组织维护党的纪律,一方面要对党员经常进行正面教育,防微杜渐,把违纪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严肃党的纪律,对一切违纪事件必须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做到违纪必纠。党组织如果忽视了这个问题,忘记了自己的重要责任,对各种错误倾向听之任之,对违法乱纪行为不闻不问,就会败坏党的作风,危害党的工作,影响党同群众的关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理应追究,不追究不足以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的战斗力。

对由于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外,也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不能因为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该处分的也不处分。但在执行这种纪律处分时,应与纯属个人犯错误有所区别。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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