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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工作中的“情、理、法、信”
姚 杰
2012年12月30日14:52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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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工作是我党一贯的政治优势和永恒的工作主题,也是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群众工作呈现许多新的特点,如:群众主体复杂化、反映问题多样化、利益需求多元化等,这对我们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里,笔者结合对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联系实际工作,简介四种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的方法。

  动之以情。感人心者,莫过于情。群众是讲感情的,我们把群众看得多重,群众就把我们看得多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我们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像孝敬父母一样,对群众投入真感情;像对待兄弟姐妹一样,惦记群众的利益,群众就会信任和支持我们。我们要虚心求教,拜人民为师。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只有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做群众的先生。”把人民当先生来请教,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我们只有尊重群众,才会被群众所尊重。做群众工作,要直接联系群众,经常到群众中间、到田间地头、到群众家中与之倾心交谈、拉家常,拉掏心窝子的话,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对我们说真话、说心里话。如果官气十足、居高临下,那么群众自然敬而远之、三缄其口了。

  晓之以理。我们做群众工作,要给群众讲道理,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群众明白事理,理解国家政策。当然,讲大道理不等于纯粹的说教,要用群众的语言,用群众身边的事例,把道理讲得深入浅出,让群众听得懂、听得进。越是矛盾突出、越是问题复杂,越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工作。要做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宣传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喜闻乐见,以赢得广大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约之以法。法律和政策既是约束广大人民群众的,更应该约束我们党员干部自己。我们要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保障全社会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习近平同志在浙江任省委书记期间,有一次赴杭州临安市下访时,配备了2名随行律师,随时接受其法律咨询。这种做法,既避免了“拍脑袋决策”的行政随意性和“领导的表态比法还大”的极端现象,又能依法行政。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自己学法,懂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也要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立之以信。2000多年前,有弟子问孔子如何治国理政,孔子讲了三点:足食,足兵,得到百姓的信任。弟子问,如果不得已必须去掉一项,先去哪一项?孔子答:“去兵”。弟子又问,如果还必须去掉一项,去哪一项?孔子说:“去食。民无信不立。”提升干部公信力是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前提。干部的作风,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要取信于民,必须要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公心处事、清正廉洁。 “公正最无价、廉洁最宝贵”。人民群众最憎恨、最反感不公正、不公平、不廉政的人和事。我们要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强调的“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深刻内涵,在处理群众问题上要公道正派,决不以权谋私,以公心赢得民心;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以勤政、务实、清廉的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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