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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对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分别有什么要求?
2012年12月28日11:0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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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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