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