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体现和要求。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所谓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通过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党员应尽的各种义务,在党内生活中能够以自己的意愿作出判断,并按照这一意见作出自己的选择。
承认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民主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也就意味着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能够对党内事务作主。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
从现实看,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发展还不够,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党员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还不够。随着党员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必须进一步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要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供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要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的上传下达,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要完善党员意见表达机制,让普通党员有说话的机会和渠道,保障党员的表达权。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在广开言路的基础上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在民主讨论中达成共识。要创新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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