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怎么衔接,养老金待遇如何提高,看病报销能达到多少,社保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带着这些问题,记者19日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诟病。以养老金为例,“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虽不完全准确,但也反映出这种差距确实存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胡晓义介绍,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胡晓义说,“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胡晓义介绍,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相比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多。
待遇虽然连年提高,但由于养老金调整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提高幅度难以把握,另一方面每年也让人觉得“心里不踏实”,因此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下一步,我们要根据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增长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胡晓义说,“同时,制定和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人社部近日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胡晓义介绍,拟出台的这一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
“我们将继续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在总结13个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做实个人账户。”胡晓义说。
“下一步,我们要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提高新农保基金管理层次。”胡晓义说,“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医保统筹城乡
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和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的起付线、报销比例、药品目录、报销封顶线等都不尽相同。
“在医疗保险方面,下一步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的共享。”胡晓义说。“为此,我们将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他说。
胡晓义特别强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75%左右。
“同时,要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大力推进工伤康复,规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标准,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这位副部长说,“要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他同时透露,“十二五”期内实现扩面指标为: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07亿;医疗保险覆盖全部人口的95%以上;工伤、失业、生育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亿、1.6亿、1.5亿。2015年末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将达到8亿张,覆盖60%的人口。(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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