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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徐汉明

2012年12月19日08:0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对于提高我国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改进政府服务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战略意义。

  把握重大意义

  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在总结我国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新任务,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把法治作为基本手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在社会管理方面,就需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法律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服务和促进作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这就需要切实保障一切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活动以法律的精神、原则、规范、程序进行,加快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切实树立法治权威,保障政府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和社区有效自治。

  抓好重点工作

  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须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紧紧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战略要求,分步实施推进。为此,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树立法治思维。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以法治的眼光看待问题,以法治的手段定分止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明确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制定实施国家社会管理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区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法制体系,实现社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决策活动进一步科学,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自治功能进一步发挥。

  把握基本原则。社会管理法治化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基本原理,符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主要是遵循以下五条原则:依法管理与合理创新的有机统一,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各司其职与相互衔接的有机统一,程序正当与高效便捷的有机统一。

  健全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包括:围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产权平等保护、身份平等待遇的法律制度;围绕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制度;围绕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基金会管理、社会工作者管理等法律制度;围绕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网络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公开、互联网管理等法律制度;等等。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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