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确立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但现有评价指标尚不完备,其明显缺陷是评价指标过于偏重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增长的全部社会成本、经济增长方式的适宜程度以及为此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增长的效率、效益和质量,不能全面反映社会财富的总积累以及社会福利的动态变化,不能有效衡量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和不同社会群体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其中,以此来引导正确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努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将资源环境作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子系统,纳入下列资源环境指标,以弥补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带来的缺陷:一是反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情况的指标。包括政府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生态效率(单位能源、水资源消耗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污染排放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反映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等。三是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的指标。包括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国控断面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四是反映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的指标。包括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或控制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件数等。五是反映公众参与环保和社会满意度情况的指标。包括公众参与和社会满意情况,设置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
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同时,要强化评价结果在政绩考核中的运用。要将体现节约环保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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