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辽阔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国土空间发生了深刻变化,既有力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耕地减少过多过快,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资源开发强度大,环境问题凸显,空间结构不合理,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多等。鉴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这是解决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中存在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要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格局、“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城市化地区要把增强综合经济实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要保护好生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非农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把增强提供生态产品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可适度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的适宜产业。
第二,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一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中央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二是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在强化对各类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评价基础上,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对优化开发的城市地区,强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对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综合评价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吸纳人口。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第三,促进陆地国土空间与海洋国土空间协调开发。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要充分考虑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海洋开发内容及开发现状,并与陆地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相协调。沿海地区集聚人口和经济的规模要与海洋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统筹考虑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严格保护海岸线资源,合理划分海岸线功能,做到分段明确,相对集中,互不干扰。港口建设和涉海工业要集约利用海岸线资源和近岸海域。各类开发活动都要以保护好海洋自然生态为前提,尽可能避免改变海域的自然属性。控制围填海造地规模,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保护河口湿地,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
总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必须珍惜每一寸国土,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三类空间科学布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个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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