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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建设:公平的考量和法治的保障
吴树新
2012年12月17日11:05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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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些论述是十八大报告加强社会建设章节中富有深意与新意的内容,表明了我们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公平的考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然而,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乃至不同人群之间,贫富存在很大差距并呈扩大趋势,而这与中国渐进式改革进程中一些旧体制尚未完全改变有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关系到发展成果能否让全民分享。十八大报告在“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论述中提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强调“更公平”,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明确信号。

当前,全社会已形成这样的共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基石,而共建共享是最终的实现途径和价值目标。“共建”就是要调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创造力,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共享”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受惠,分享发展成果。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

关于公平的考量,我们党有着清晰的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推动着人们对公平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从中央到地方的“十二五规划”,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都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公平问题提出了很多新的重要看法:第一,明确地把公平和正义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第二,突破了仅从分配领域谈公平问题的狭隘视野,提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第三,突出了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提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把“公平”和“效率”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绝不是要恢复平均主义,更不是抽象的名词口号,而是更科学、全面、准确地认识当前我国社会的公平问题,是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尤其在当前,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强调利益协调,更加关注困难群体,更加重视共同富裕。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改革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开创一个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法治的保障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国进入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初步构建阶段,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的社会管理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正式提出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而明确了社会管理的领导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通过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来保障和改善民生。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我们可以看到,在构建社会管理体制的新格局中,法治保障是增加的新内容,也是有着深刻含义的。

社会管理体制是围绕社会管理活动所建立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措施。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下,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受到重视,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有所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正在建立,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进行,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各方面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由于社会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任务繁重,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需求迅速扩大,我国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制建设显得比较滞后,有些领域还存在法律空白。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是要建设一个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是走向法治化,而法治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方式和手段。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社会管理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来运行才能做到和谐有序。同时,真正实现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改善和保障民生这一目标,最需要的仍然是法治保障。另外,法治保障对于社会管理的意义是基础性的,为社会管理创造一个制度性的前提条件,将“法治保障”加入作为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要努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这就首先要求党委和政府把法治的理念引入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决策、执行的全过程,以法治化提升依法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在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推进和完善民主沟通机制,畅通公众参政渠道,充分听取社情民意。不断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地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升各类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就是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的直接体现。

严格依法实施社会管理应该是推进社会管理深化改革的重点,这要求我们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要清理、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措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注重源头治理,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培育并推广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社会自我化解矛盾纠纷的各种机制。健全诉讼、复议、仲裁相互衔接的机制,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健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让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

 

(责编:原娟、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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