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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012年12月17日13:2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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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既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当前,党和政府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发挥较为充分,但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参与不够。鉴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强化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群团组织的组织体系。当前,关键是要切实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创新,完善其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党和政府应赋予群团组织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条件,使他们有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特别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枢纽”作用,赋予他们对同类社会组织日常服务管理职能,确保他们既能够直接服务群众,又能够发挥对本领域社会组织在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龙头聚合作用、管理上的集约服务作用,为社会组织生长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第二,加快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转型。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长期以来,科教文卫体等领域大量的公益服务是由事业单位提供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强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转型。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要强化公益属性,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减少政府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真正激发其生机与活力,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三,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补充,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好了,就能有效地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当前,社会组织既需要发展,也需要规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尤其要加快培育经济类、慈善类、公益类、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能够由社会组织做的事情,通过政府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要制定和完善对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确保其既发展得好又管理得好。

第四,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现在,大多数地方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已逐步由政府延伸到社区的服务窗口承担起来了,实现了初步的政社分离。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落实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政府不包办代办。要理顺社区内部治理关系,健全社区自治相关制度,规范决策办事程序,形成新的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组织体系。要通过多种渠道拓宽社区经费来源,结合城区改造、征地拆迁、股权改革等增加社区服务实力,使之切实承担起服务“社会人”的责任。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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