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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2012年12月17日11:0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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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方针是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以来,逐步明确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已基本形成,但在经济活力显着激发的过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部署社会建设时,鲜明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所谓初次分配,一般是指生产成果在劳动、资本、资源(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之间,按贡献份额进行分配的过程;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应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应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是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方面,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其中,政府将在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监督指导作用,更好保护劳动所得。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提升。同时要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保证劳动以外的其他要素分配制度的规范运行。在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要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大幅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重点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倾斜,确保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做到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劳有所得,是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多方并举、多管齐下,又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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