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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2年12月17日11:0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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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劳动者体面就业、幸福劳动的基本条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期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劳动标准体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保障。在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过程中,现行劳动标准体系难以适应和满足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亟待完善。要加快制定新的劳动标准,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要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是要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化劳动关系改革,创新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形成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有效预防、化解、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今后一个时期,要根据我国劳动关系工作新形势,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依法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促进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以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随着国家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的加快,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日益加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特别是基层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监察执法提供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第四,加强争议调解仲裁。对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加强源头治理,发挥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在充分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时,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努力做到仲裁终结。要畅通投诉渠道,搞好裁审衔接,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各级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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