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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策建议
2012年12月14日14:0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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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政治任务,建设快速推进。目前保障房建设存在资金不足、选址离城区较远、部分质量不过关、退出机制不完善、分配不公、配套滞后等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有些是管理和操作层面的问题,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欠缺。需要逐一分析解决。

首先,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重,确保土地、资金和质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关键是解决资金和土地问题。经济手段首先是保证开发企业获得合理利润。本着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价格。保证房地产企业尤其是非国有房地产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是保证保障房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可持续的基础。同时,尽量减少政府税、费和土地出让收入所得;引导保障对象就业单位适当参加保障性住房建设,个人在此基础上合理负担。法律方面,完善立法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保障房追究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负责人,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资金问题应放在全社会住房乃至更大范围统筹考虑,如从高收入住房获取高额土地出让收入和开征高额保有税,用以补贴保障性住房。

其次,通过信息手段、户型控制和立法保证分配公平。通过户籍、地籍、房籍、收入、财产等信息集中联网,建立完整数据库,作为防止骗租、骗购等信息依据。控制住房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条件改善后自然退出;研究制订动态的租金标准,督促保障对象及时退出;完善并严格执行交易时对收益调节的规定,消除牟利空间,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配置、合理使用。尽快立法,严惩骗保者。

再次,设计保障房生活成本指数,及时评估规划科学性。设计包括公共交通、医疗、教育和就业等在内生活成本指数,并将其作为考核依据,甚至纳入法律。泰国80%的仁爱屋在曼谷及其周边兴建,20%在外府兴建,印度新德里、孟买和班加罗尔等一些中心城市推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平价房,地段一般位于城市周边地区。我国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布不够合理,一些地方为了降低建设成本,甚至将保障房建设任务过多安排在需求不大的县城。

最后,全面检查保障房建设情况。为使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国务院应组成督察组,对各地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保障房计划开工进展情况、开工计划落实情况;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是否全部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是否执行了国务院的“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保障房建设的选地和配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建、已建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保障房分配是否公开透明,有否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等。

(选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No.5《以民为本: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0年(2002-2012)》)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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