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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2012年12月14日16:2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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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鼓励全民族积极进行文化创造,对于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要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文化引领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创新,是文化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不竭动力。如果我们不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文化发展观中解放出来,不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发展观,我们的文化就必然停滞不前,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如果我们还用旧体制、老办法去推动文化建设,组织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在文化传播和表现手段上还用以前那一套,就必然满足不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

第二,要营造宽松和谐的文化氛围。文化投入的是智力劳动,产出的是精神产品,影响的是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与物质产品生产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实践表明,一切优秀的文化创造,一切传世的精品力作,都是在民主的环境和宽松的氛围中产生的。要尊重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坚持社会责任和创作自由相结合,坚持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相统一,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提倡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充分发展,推动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创新,为一切有利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创作提供广阔空间。要尊重文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使一切改革创新的观念得到尊重、一切改革创新的举措得到支持、一切改革创新的成果得到肯定,推动文化工作者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要积极开展正确的文艺评论,鼓励文化工作者相互尊重、平等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积极性。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不仅是文化建设的利益主体,也是文化建设的创造主体。人民之中蕴藏着巨大的文化创造活力,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人人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提供广阔舞台,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文化繁荣发展。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水平,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依托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要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在全社会营造鼓励文化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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