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所谓城镇化,是指随着工业化进程,农业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比重提高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201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了45.9%。其症结是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地方“土地财政”扩张动机强烈,而征地制度改革滞后,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2011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6.3个百分点,其实质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由此造成城市中的“新二元结构”,并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削弱了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用。据测算,一个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每年会增加1万元消费需求。如果农民工及其家属不能成为真正的市民,这一庞大群体的消费需求就不能得到充分释放。二是影响产业发展。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缺乏在城市定居的预期,长期在城乡双向流动,过“两栖”生活,导致城镇产业工人队伍不稳,不利于劳动者素质提高和产业结构升级。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间,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城市群规模和布局。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人口积聚能力强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大城市要继续发挥吸纳外来人口的重要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要从实际出发放宽落户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无论是承包地换户口,还是宅基地置换,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决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搞强迫命令。三是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明确城镇政府对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相关公共支出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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