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同步”,实现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高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提高“两个提高”,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意味着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更加注重共同富裕。
首先,坚持并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表现在它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从而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整个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需要关心人民的生活、确保人民的权益、促进人民的发展,而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人民富裕的基础上。只有富裕了,人民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才能以更多、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国家发展过程之中。
其次,坚持并实现共同富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我们把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当成主攻方向,必须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通过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之外,必须改善广大人民的需求结构。
人民的需求结构与他们的收入状况是密切相联的。只有确保了最广大人民的收入,才可能产生有效需求;只有提高了最广大人民的收入,才可能改善需求。从人的需求基本结构来看,生存需要是第一需求。只有生存需要基本满足,人们才会进一步有交往、发展与精神需要。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大多是与人的交往与发展需要相关的产业部门。因此,要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就需要提高农村居民和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收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再次,坚持并实现共同富裕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取得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同时,发展中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协调与不可持续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逐步增多,所触及的矛盾越来越深,涉及的利益越来越复杂,改革已步入深水区。要解决问题,就必须发挥人民的力量,集中人民的智慧,赢得人民的支持。要凝聚人民的力量,就必须切实解决人民的利益问题。
当然,坚持并实现共同富裕,并不是搞平均主义。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决定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必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必须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现代化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同时加大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在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同时,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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