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07日09:3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核心提示】科学共同体既然在社会中承担了相应职能,就要尽职。不轻易发表意见也不是坏事,是好事。
2009年,意大利拉奎拉发生一场5.8级地震,300多人死亡。2012年,6位地震专家和1名官员被地方法院判决“过失杀人”,监禁6年,赔偿大约900万欧元。消息传出,举世哗然。全球5000名科学家签名反对。牛津大学理查德·沃尔特斯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判例,我担心其他科学家会因此不敢对自然灾害提出自己的意见。”一位被告的辩护律师也说,这一判决将令意大利从事自然灾害防护工作的专家不寒而栗,这些专家以后可能会因为害怕而不敢做事。
不过,法院既然判决,也必然有其道理。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裁决有“历史意义”,有望推动司法体系变革,“不仅在意大利,还在全世界”。新闻中说,地震前半年,当地居民就感受到轻微地震。但是,由于这7人所在的“重大危险预测和预防全国委员会”一再向公众表示“不必担心”,导致居民未能及时疏散。
科学预测被认为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新闻报道没有提供足够的细节,比如这个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如果失职有何责罚?为什么罪名不是渎职,而是过失杀人?再如原告是谁,是幸存者家属,还是公诉机关?不论怎样,如双方所说,此案已经成为历史事件。这一案件激起了一场有关科学角色的讨论:科学及科学家在当下社会中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角色?公众期待它是什么角色?
长期以来,科学共同体(就是建制化的科学家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这与科学的特殊性紧密关联。科学被认为是真的知识,是对世界的正确解释。科学共同体拥有着解释世界的话语权,人们一旦有何困惑,首先会想到去科学家那里寻找答案。科学既然是好东西,发展科学就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而科学不是普通人能懂的,所以,怎样发展科学就应该由科学共同体说了算,公众无能力干涉,政府当然也要听这些专家的。
当科学共同体宣示其特殊性时,强调的是科学的确定性。科学的确展示了其强大的确定性,比如可以准确地计算日月食,分秒不差。科学不仅提供了对世界的解释,还能衍生出基于科学的技术。科学家由此获得了特殊地位,也获得了极高的荣誉。
然而,科学的确定性不是百分之百的。事实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科学共同体的失误。这时,科学共同体强调的是科学的不确定性。科学的不确定性是内在于科学的。科学需要发展,就意味着当下的科学不是已经完成的,而是在建设中的,是有待完善的,因而,当下是有缺陷的。因此,科学出错,科学家出错,被认为是正常的,是科学活动中应该付出的代价,甚至是科学发展的契机。长期以来,这个理由也普遍被接受,即允许科学出错。而那些对科学出错进行惩罚的主张和行为,被认为是不懂科学发展规律,干涉科学活动,阻碍科学进步,是反科学的。
科学共同体可享受荣誉也应承担责罚
事实上,我们发现,科学共同体还有一个特殊性:只享受荣誉,不承担责罚。在今天这个时代,重大社会事件常常与科学有关。在牛奶的三聚氰胺事件中,迄今为止,没有哪一个科学家,更不用说哪一个科学共同体,宣布对此承担责任,向公众道歉。在瘦肉精引入中国的过程中,几位科学家为此获得了大量国家资金,也获得了荣誉,但是,当瘦肉精造成的危害被普遍确认时,他们也没有出来向公众尤其是被害者表示歉意,更不用说承担罪责了。DDT的发明者获得诺贝尔奖,但在蕾切尔·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后,在杀虫剂造成的环境污染被确认后,这位科学家却从未对此表示过歉意。
对于普通公众,责任和义务是对称的。立功授奖,犯错受罚。但是科学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却是不对称的。只享受正面效应的荣誉,不承担负面效应的罪责。不妨考虑一下类似的问题。一支军队,有御敌国门之责,如尽责,退敌,自然立功获奖。而如果将军指挥不利,被敌破门而入,该将军是否要上军事法庭?情节严重者,是否要枪毙?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情理角度,答案都应当为“是”。
“重大危险预测和预防全国委员会”从名字看,这个机构在意大利应该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当他们预报准确的时候,相信会立功授奖,获得荣誉。那么,当他们未能尽职,甚至在公众已经为轻微震感而担忧的时候,仍未能作出准确判断,难道不该受罚吗?
当然,反对者还会说,地震预测不像日月食预测那么简单,那么确定。地震预测是所有国家都没有解决的问题,错报、漏报都是正常的。这是科学自身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不应该由地震专家承担罪责。这时,我们陷入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如果地震研究尚不足以准确预测地震,则地震专家不应该承担如此重要责任,当然就不该承担责罚;另一方面,既然地震专家已经入职该委员会,意味着地震专家愿意承担责任,未能尽责就应该受罚!——公众对他们怀有这样的预期,也有这样的信任,才会听从他们的建议,才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从这个角度看,法院的裁决就有了合理性。量刑轻重是一回事,是否责罚是另一回事。
至于反对者担心科学家因此而选择闭嘴,从法院、地震幸存者家属的角度看,可能有不同的理解。科学共同体既然在社会中承担了相应职能,就要尽职。不轻易发表意见也不是坏事,是好事。说错话,失职,应该受罚。不发表意见,是未尽职,也应受罚。当然,如果他们仅对社会生活发表意见,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说与不说,说对说错,都不应受罚。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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