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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住房保障

王亚男  张长青

2012年12月07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世界各国在发展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对此,很多国家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状况。借鉴其他国家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美国主要通过立法保障、金融调控、税收调整和政府提供公共住房来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美国重视保障性住房的立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性住房法律体系。其保障性住房不是由政府直接建造和提供的,而是依靠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市场购买的方法来激励私人企业或个人来建造和提供。设有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发放廉租房的租金和补贴,承担购房担保业务和发行债券业务。同时,十分重视对购买保障性住房者实际收入水平的审查。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由住房租金管制、公共住房建设和联邦住房储蓄制度三部分构成。住房租金管制,即限定低收入家庭承担房屋租金的最大值,余额由政府补贴。公共住房建设以小户型、低价格为主,尽量惠及低收入家庭。联邦住房储蓄可以看作居民合作购房的一种形式,即利用居民储蓄来满足部分民众的住房贷款需求。新加坡实行政府保障和市场分配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中低收入者的住房由法定的住房发展机构统一建设和分配,其中的低收入者享受廉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享受廉价房待遇。设有房屋开发局来管理保障房建设事务,同时设立中央公积金和政府专项资金,为廉租房和低价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还建立了资格审定制度,对租房与购房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可以看出,美国倾向于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和提供保障房,效率较高,但2007年发生的次贷危机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德国和新加坡倾向于由政府完成这一任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的责任。我国应在吸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适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目前可抓好以下两个重点。

完善住房保障立法。从世界各国住房保障发展的历史看,很多国家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公民居住权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和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我国保障性住房立法层级低,有些规定不够明晰,住房保障的法律支持还不够有力。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住房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保障目标、保障原则等,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从政府主体、适度保障、动态调整等基本原则出发,详细规定政府、企业、金融等部门在住房保障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合理确定住房保障的对象和标准。

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作为经济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保障居民基本权利的职责,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体。首先,促进住房保障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其次,考虑设立管理保障房建设的专门机构,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水平。还应建立一套与保障房建设与提供制度相匹配的监管体系,包括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定期公布保障房建设与分配的信息,引入听证会等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等。第三,从税收、住房补贴和金融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加强配套措施的协调和综合运用。完善低收入者界定工作,严格执行对购买保障性住房者实际收入水平的审核制度,确保公平。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责编:赵晶、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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