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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怀疑——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研究
胡长栓
2012年11月26日15:2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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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说的东西”和“不可说的东西”是《逻辑哲学论》为思想的表达划的界限,逻辑与怀疑同构其中。实在论、遵从逻辑语法的语言记号、记号的指谓前提是构造《逻辑哲学论》的脚手架,但它们因对哲学与日常生活的非现实性而表达着《逻辑哲学论》的怀疑,《逻辑哲学论》所内涵的怀疑及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承诺决定了后期《哲学研究》的主题,从而成为维特根斯坦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

关键词: 维特根斯坦;逻辑;怀疑;实在论

维特根斯坦无疑是二十世纪西方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两部重要著作《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对以后西方哲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启迪,前者极大地影响了30年代维也纳学派的发展,而后者则极大地影响了50年代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产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被称为分析哲学的精神教父。然而一方面由于维特根斯坦本人在《哲学研究》中对《逻辑哲学论》并不十分具体的反思——“自从我于十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误。”[1](P2)另一方面则由于现代西方哲学拒斥形而上学的传统与日常生活的转向,人们往往更加推崇后者,因而也就更多了对后者的研究。但实际上《逻辑哲学论》与《哲学研究》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对前者的理解我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后者的产生,按照产生的逻辑看,正是因为先有了《逻辑哲学论》的研究,然后才会有《哲学研究》的产生,这是因为按照内容实质来看,维特根斯坦的这两部著作实际上是对同一问题存在的两个不同域限——“可说的东西”和“不可说的东西”的研究,《逻辑哲学论》说了“可说的东西”,而《哲学研究》则试图说明“不可说的东西”,它们之间并不是如通常所理解的是一种对立与批判的关系,而是一种统一的关系,只有二者的统一才共同形成了一个解决维特根斯坦问题的完整图像。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前提对《逻辑哲学论》进行的研究。

说到“维特根斯坦问题”,这里指的是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言“最根本的混淆”和误用使以往整个哲学的命题和问题都失去了意义,因为“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语言掩饰着思想。而且达到这种程度,就像不能根据衣服的外形来推出它所遮盖的思想的形式一样;因为衣服外形的设计不是为了揭示身体的形状,而是为了全然不同的目的。”[2](P41)于是哲学的所有问题就集中体现为语言问题,而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就集中体现为澄清语言自身的逻辑与分析语言实际的运用,这也就是说,要使哲学的命题和问题成为有意义的命题和问题的研究,就只能是对语言的研究,“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2](P42)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开始其哲学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还是《哲学研究》都是基于对哲学问题的这一假定而对语言问题的研究。然而语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罗素认为有属于心理学的问题,即当我们使用语言打算以它来意指某种东西时,我们心中实际出现的是什么的问题;有属于认识论的问题,即在思想、词或句子和它们指称或指谓的东西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有属于专门科学的问题,即使用一些语句来表达真的而不是假的东西的问题;也有属于逻辑的问题,即一个事实(比如一个语句)要能够成为另一个事实的符号,它与后者必须具有什么关系的问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则主要研究的是“精确的符号系统的条件,即在符号系统中,一个语句要‘意指’某种完全确定的东西的条件。”[2](P4)(罗素:《逻辑哲学论》导言)从而意图建立起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一种“理想语言”。因而,《逻辑哲学论》表面上看来的拒斥形而上学,在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本体性的追求、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追求,也即逻辑性的追求。对于此我们完全可以从维特根斯坦的“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2](P87)的追求和结论中得到说明。

维特根斯坦独特的写作方法和短句式的表达并没有使《逻辑哲学论》的逻辑受到任何的损害,全书共有七个核心的短句,实际上就是具有极强逻辑联系的七个结论性问题,它们用从1到7的阿拉伯数字标出。为了逻辑追寻的方便,同时也因为维特根斯坦短句式的写作给我们提供了可能,这里不妨把这短句式的七个结论性问题原文列出: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3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5 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6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这里除了第7我们不能明显地看出与前面的逻辑联系之外(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联系,相反它整个地表明了维特根斯坦逻辑性追求的怀疑论宿命,这将正是后文要具体说明的。),其余六个短句可以明显地看出是一个有机的逻辑整体,采用的正是A是B,B是C,C是D的一种数学式说明链条,同时也是一种向前或向后追溯的说明方式,前一个短句总是后一个短句出现的逻辑前提,而后一个短句又总是前一个短句的进一步说明。透过这种数学式的说明方式,我们就可以看到《逻辑哲学论》的逻辑,即“世界——事实——思想——命题——基本命题——命题的一般形式”。这里一方面我们可以把世界看成整个《逻辑哲学论》的主目,整个说来维特根斯坦旨在于世界,也即旨在于说明存在的世界,这里最终就具体归结为寻找说明世界的理想语言——“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因为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他只是把逻辑命题看成展示世界的脚手架,按照这一逻辑,寻找命题的一般形式只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存在的世界,只有存在的世界才是维特根斯坦进行哲学研究的初衷,这样我们就只能把世界看成是主目,而把命题的一般形式看成是附标;另一方面按照结论就是主目的思维逻辑,我们也可以把命题的一般形式看成是《逻辑哲学论》的主目,这也许更符合维特根斯坦进行哲学研究的直接追求,对世界的说明、对事实的理解、对思想的诠释还有对命题和基本命题的分析都只是为了最后命题的一般形式这一结论。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若列举出所有为真的基本命题,就完全地描述了世界。世界通过列举所有的基本命题加上列举其中哪些为真哪些为假而被完全地描述。”[2](P56)而“如果有了怎样构成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那么也就随之有了怎样通过一个运算可以从一个命题产生出另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2](P87)于是对世界的把握就转化为对命题、基本命题和命题的一般形式的把握,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掌握了所有的命题、基本命题和命题的一般形式,也就掌握了存在的世界,这与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的“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P12)的箴言无疑是具有同工之妙的。

在《逻辑哲学论》时期,世界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始终以两种方式存在着,即“可说的东西”与“不可说的东西”,对于世界,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则坚持这样的信念:“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2](P23)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确实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所以“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2](P104)这样哲学就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的任务就不是要提出一些哲学命题,而是要澄清命题,即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也就只能由一些解释构成,由此,哲学也就从本体论的追求转向了对语言的批判,就这一意义来说,维特根斯坦确实完成了对形而上学的拒斥。《逻辑哲学论》就是以可说的东西为界限,这一界限就是语言,旨在于把可以说的东西都说得清楚,而维特根斯坦认为把可说的东西说清楚的唯一方法就是对语言的批判,为此维特根斯坦也颇费了一番心思,他采用一种本体论的推论方式,从对世界的说明开始,认为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发生的事情,即事实,而事实的逻辑图像就是思想,思想又是有意义的命题,最后语言作为命题的总体而实现着对世界的表征,这样关于世界的问题就转变为关于语言分析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维特根斯坦追寻了语言分析的思维逻辑,并把它们作为语言分析的前提和基础。首先,就是实在论的逻辑前提。它是《逻辑哲学论》最为根本的前提,是《逻辑哲学论》整个理论大厦得以构建的基础。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2](P29)但是我们的建造并不只是一种主观的设想,它必须建立在实在的基础之上,这里不仅主要是因为图像只是实在的模型,世界如果没有实体,我们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而且也是因为作为显示图像的命题的意义也是以实体的存在为最后根据,它意味着,“一个想象的世界,无论它怎样不同于实在的世界,必有某种东西——一种形式——为它与实在的世界所共有。”[2](P27)只有这时,命题是否有意义才会不至于依赖于另一命题,这也就是说,要想看出图像的真假,就只能将它同实在相比较。维特根斯坦把这种图像为了能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叫做逻辑形式,也即实在的形式。其次,就是遵从逻辑语法的语言记号前提,这实际上是实在论逻辑前提的进一步具体化。因为图像图示实在的可能性是以对象在命题中为记号所描绘这一事实为基础的,这里的记号就是符号,它“是一个符号中可以被感官感知到的东西。”[2](P36)它表达着一定的事实,然而,命题记号即是事实这一点却被通常的书写和印刷的表达形式所掩盖,而且,“在日常语言中经常碰到同一个词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因而属于不同的符号——,或者有着不同标示方式的两个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命题中。”[2](P37)维特根斯坦认为以上两点正是传统哲学容易发生最根本的混淆的主要原因,整个哲学就充满着这类混淆。所以,维特根斯坦主张“为了避免这类错误,我们必须使用一种能够排除这类错误的记号语言,其中不将同一记号用于不同的符号中,也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那些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的记号:也就是说,要使用一种遵从逻辑语法——逻辑句法——的语言记号。”[2](P37-38)简单地说,就是必须坚持记号与符号的一一对应原则,即任何一个记号只能标示一个符号,而任何一个符号也只能由一个记号来标示。由此就有了第三,记号的指谓前提。记号的指谓是语言分析的逻辑起点,它要求每一记号必有其指谓,即对象,这是因为包含初始记号的命题,只有已经知道了其中初始记号的指谓,才能被真正理解,而且也只有知道了每一个记号的标示作用,才能理解逻辑句法自明的规则。所以奥卡姆(Occam)准则的要旨“如果一个记号是无用的,它也就是无指谓的”[2](P38)在这里实际上就变成了“如果一个记号是无指谓的,它也就是无用的。”而“一个记号系统一旦建立起来,其中就有一条用以构造一切否定p的命题的规则,一条用以构造一切肯定p的命题的规则,一条用以构造一切肯定p或q的命题的规则,等等。”[2](P77)这样维特根斯坦就最终确立起了对“逻辑上完善的语言”的信仰,结果是当他获得了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也即命题的一般形式之后,就觉得哲学再也无事可做而去乡村当他的小学教师了。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2](P105)这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七个短句式结论性问题中的第7个结论,也是唯一只表明了态度而没有任何进一步说明的结论,对于不可说的东西就只有沉默。然而维特根斯坦的沉默仍然进一步承诺了神秘之物的存在,从而与前六个结论共同完成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批判——对可说的东西的述说和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沉默。然而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沉默的述说方式显然没有最终满足哲学家的追求,这样就有了维特根斯坦以后十六年重新进行哲学研究的成果《哲学研究》。当然这里并无意于《哲学研究》的研究,只是意图从这一沉默的述说中去探寻维特根斯坦逻辑性的追求所内含的怀疑论命运。

维特根斯坦的沉默在实际上承诺了神秘之物的存在,而这种对神秘之物的承诺在实际上又体现着怀疑的命运,体现着对于逻辑性、清晰性和准确性的怀疑。尽管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怀疑论“显然是无意义的。”[2](P104)然而,怀疑却伴随着维特根斯坦逻辑性追求的全过程,而与逻辑共存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之中。对于不可说的神秘之物维特根斯坦在前言中就明确表明了态度,是“不能谈论的”,《逻辑哲学论》就是想要为思想准确地说是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其中所显示的怀疑是显然的。但是在维特根斯坦认为可说的东西从而想要逻辑表达的东西中同样也有怀疑的存在,即表达的逻辑性、清晰性和准确性之不可能,也正是在这里,才能理解二十多年以后《哲学研究》的诞生及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哲学论》的批判——“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误”。对《逻辑哲学论》之逻辑追求所内含的怀疑,如果考察一下维特根斯坦构造其逻辑的脚手架就会更加明了,而且在其中也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本人所明确表达的怀疑态度。

首先,我们要考察的就是维特根斯坦的实在论前提。关于实在论尽管总是在不同的意义上被理解和使用,但是实在论的本质却是清晰的,它“相信一个离开知觉主体而独立的外在世界,”[3](P213)坚持实在是一种超出一切实际现象而独立的存在,不仅一般实体而且个别事物都具有独立的实在性,而思想则必须是与独立实在的统一,这种实在论的立场主要是一切自然科学的基础。《逻辑哲学论》同样也坚持了这一实在论立场,并把实在论作为语言批判的前提,主张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像,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因而“图像的真或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而“要能看出图像的真假,必须将它同实在比较。”[2](P31)当然实在论也必须有自身的前提,那就是图像与实在“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这种同一的东西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就是“图示形式”,也即“实在的形式”,它是“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为了能够一般地以某种方式正确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2](P30)这里称为“实在的形式”也许更符合实在论的立场,因为它能更加明确地显示出实在的外在独立性与思想图像对实在的依附性。然而逻辑也正是在这里不能不让人怀疑,对此所应感谢的是来自反实在论者的启迪,他们如达米特认为实在论的错误就在于它预设了一个超越人们认识活动以及认识能力的实在。当然在反实在论者看来“科学的目的不是真理,而只是经验的适当性。”[4](P192)与实在论者相同,为了确立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维特根斯坦也承诺了实在的先在性——“世界是独立于我的意志的。”[2](P101)承诺了“实在的形式”对于图像的意义——“图像通过图示形式表现它所表现的东西,”[2](P31)但又与实在论不同的是维特根斯坦认为“图像不能图示它的图示形式;图像显示它的图示形式。”[2](P30)对于命题来说“命题不能表述逻辑形式:后者反映于命题之中。自行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语言不能表述。”[2](P49)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在实际上又表达了对实在论的怀疑。这种怀疑首先就内含着对本体论承诺的怀疑,因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命题包括的是被投影者的可能性,而不是被投影者本身。”[2](P32)这就意味着维特根斯坦只是预设了实在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这种预设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虚设。这种虚设一方面表现在命题中的实在并不只是独立的外在,另一方面表现在实在并不能最终予命题以意义。因为实在只是存在着,命题也只是实在的可能性图示,这样,“看到”的并不一定就是“显示”的,“显示”的又不一定会被“看到”,这也就是说命题中的实在也就只能是“看到”的实在,而不是外在的实在;这种“看到”也即命题的意义并不能单由实在完成,而最终“必须在有意义的使用中观察它。”[2](P38)因为“记号不能表达的东西,其应用显示之。记号隐略了的东西,其应用清楚地说出之。”[2](P35)顺便提一下,这里看到的正是二十多年以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的怀疑其次又内含着对以本体论为基础的认识论的怀疑。在实在论看来,认识论本质上是以本体论的承诺为前提的符合论,它以存在的实在为内容,任何认识都必然有其相应的实在存在,例如“如果我们有适当的理由坚持原子论,那么我们就有适当的理由坚持原子的存在。”[5](P118)它以存在的实在为最高标准,任何真正的认识都只能是符合实在的认识,维特根斯坦的“一个命题就是一个处在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中的命题记号”[2](P32)和“要能看出图像的真假,必须将它同实在比较”表达的正是这一实在论的意义。但是在认识论的问题上,实在论却无法解决下面这两个问题:一是“同一刺激也可以引起多种不同的感觉,一个人看到的鸭子,另一个人则看到兔子。”[6](P303)对此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引用雅斯特罗(Jastrow)的鸭-兔一头图也进行了类似的说明,其实质是如何解决“看到”的差异;二是“我们看到的一切也可能是别种样子。我们通常能够描述的一切也可能是别种样子。”[2](P86)在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形而上主体可以把图像与实在相比较,并确认实在的图像是这个而不是另一个,其实质是如何确认实在的真正图像。由是看来,《逻辑哲学论》的实在论前提并不能回答来自反实在论的追问,当然怀疑也就成了其中的应有之意,这一方面是对维特根斯坦实在论前提考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逻辑哲学论》固有内容的表达。

其次,要考察的就是维特根斯坦的遵从逻辑语法的语言记号前提。考察的结论是这一前提在逻辑中并没有问题,但是现实的实际运用却与逻辑远不相同,在科学中并没有问题,但人们的日常生活却并不总是科学的,因而这一前提就最终体现为逻辑与现实的矛盾,科学与日常生活的矛盾,因为它只是逻辑的与科学的,而不是现实的与日常生活的,此后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矛盾的突显与解决就形成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传统哲学充满着混淆,而容易发生最根本的混淆的主要原因就是语言符号的误用,为了避免语言符号的误用从而祛除充满哲学的混淆,维特根斯坦提出了遵从逻辑语法的语言记号前提,即不将同一记号用于不同的符号中,也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那些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的记号。其实逻辑是如此,科学也可以是如此,但是哲学却无法如此,这一方面是因为哲学并非科学,也与逻辑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哲学并无自己专门性的语言,日常语言就是哲学的语言,哲学只是具有日常语言的非日常内涵,这就是为什么黑格尔指出“在一般人看来对于哲学的无知并不妨害他们对哲学随便下判断;正相反,他们每个人都自信能够对哲学的价值和性质下判断,虽说他们对于哲学毫无所知。”[7](P16-17)在日常语言中更多的就是同一记号作为多种符号存在与多种记号都可以完成同一符号的感官感知,对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已举例作了生动的说明,如“‘是’(ist)这个词既作为系词,也作为相等的记号和存在的表达式出现;‘存在’(existieren)作为像‘去’(gehen)一样的不及物动词出现;‘同一的’(identisch)作为一个形容词出现;我们说到某事,同时也意味着说到某事的发生。”“在命题‘Grün ist grün’中,第一个词‘Grün’是一个人的专名,最后一个词‘grün’是一个形容词,这两个词不仅具有不同的指谓,而且它们是不同的符号。”[2](P37)显然遵从逻辑语法的记号语言在哲学与日常生活中并不可能。

第三,要考察的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记号指谓法则。在《逻辑哲学论》中记号的指谓法则可以概括为“记号是对象的代表。”“要求简单记号的可能性,就是要求意义的确定性。”[2](P34)其实奥古斯丁也正是这样描述语言的:“每个词都有一个意义。这一意义与该词相关联。词所代表的乃是对象。”[1](P3)这种记号指谓法则实际上是把整个世界都看成可以图像的世界,也即以所有实在都可以由记号来标示为假定,从而构造的记号与指谓的关系。但事实是,世界并不都能由记号来图示,面对无限复杂的世界的存在,记号的苍白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同时记号也并不总是给人以明确的指谓,因为指谓就像意欲一样很难以经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从对奥古斯丁描述的语言的质疑开始,说明的就是记号与指谓的实际关系,这只要看一下维特根斯坦所举出的例子就可以完全说清楚记号指谓法则的问题:如“说‘痛的图画进入了痛这个记号的语言游戏中’,这是一种误解。痛的意象不是一幅图画而且这个意象在语言游戏中不能用我们称之为图画的任何东西来取代。”[1](P152)这说明痛只是一种私人感觉,它无法被图像化,如果我们因为什么地方痛去看医生,我们立刻就会发现非图像化的私人感觉与精神世界,我们根本无法清楚回答医生对痛的各种追问,其实医生也并不能完全体会我们对痛的描述而只能凭想象去确定我们痛的状况。又如维特根斯坦让想一想的“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水!走开!哎唷!救命!好极了!不!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1](P20)说明的就是记号并不总有经验的对象。其实《逻辑哲学论》的记号指谓法则与其遵从逻辑语法的语言记号一样,只能是逻辑的与科学的,也即理想的,并不是哲学与日常生活的现实。

这里看起来相似批判《逻辑哲学论》的考察,并不与人们通常所做的相同,因为人们普遍坚持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研究》的重要性,他们对《逻辑哲学论》的批判往往只是为了说明《哲学研究》的巨大意义,并且通常都把后者看成是对前者的克服,从而把两者看成是批判与被批判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也似乎可以在维特斯坦本人那里找到明确的支持,即在《哲学研究》的前言中维特根斯坦谈到《哲学研究》起因时的说明:“因为自从我于十六年前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在我写的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误。”[1](P2)但这种“严重错误”究竟是什么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明确而实质的说明,由此,就造成了人们在各种意义上通过《哲学研究》对《逻辑哲学论》的批判。然而,思想的事实也许并不如此,因为也是在《哲学研究》的前言中维特根斯坦对其新旧思想做了另一种有实质意义的说明:“四年前我偶尔重读了我的第一本著作《逻辑哲学论》,并给别人说明其中的思想。我突然感到应当把这些新、旧思想一并发表:因为新的思想只有同我的旧的思想方式加以对照,并且以旧的思想方式为背景,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1](P2)这样,我们就看到了《逻辑哲学论》对于《哲学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我们无意于在维特根斯坦之外来谈论《逻辑哲学论》,因而任何关于它对整个人类思想发展所产生的影响都会被置之不理,就维特根斯坦本人来说,我们完全赞同分析哲学家图根特哈特的观点,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前后期哲学是一个系统,两者共同构成了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体系,但就人们所共认的分析哲学的产生和语言哲学的最终形成都植根于《逻辑哲学论》来说,《逻辑哲学论》实际上不但通过对科学与逻辑语言的分析而成为维特根斯坦哲学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对可说的东西的说明和对不可说的东西的承诺则决定了维特根斯坦哲学体系的完整图像,由此,我们认为《逻辑哲学论》实际上是维特根斯坦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当然也是其后期《哲学研究》的基础。因为维特根斯坦整个哲学的问题就是在《逻辑哲学论》中确立起来的,它认为“语言掩饰着思想”,语言“最根本的混淆”和误用使以往整个哲学的命题和问题都失去了意义,“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因此,哲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语言的问题,对语言的分析与批判应成为哲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无论是《逻辑哲学论》还是《哲学研究》事实上正是以这种对哲学问题的认识为基础而进行的语言分析,如果没有《逻辑哲学论》对哲学问题本质上是语言问题的认识,维特根斯坦的整个哲学体系就会是缺少前提的,而《哲学研究》作为对语言的分析向日常生活世界的回归也就会缺少任何哲学上的合理性。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世界划分为可说的东西与不可说的东西,这样,哲学的问题也就必然体现为对可说的东西的图示与显现不可说的东西的努力,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主要以可说的东西为对象,坚持“逻辑图像可以图示世界”,从而旨在为人们建立一套科学化与逻辑化的“理想语言”,因此,在维特根斯坦找到逻辑语言的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也即命题的一般形式之后,就认为哲学的任务已经完成。然而在《逻辑哲学论》中所内涵的怀疑以及对不可说的东西即神秘之域的承诺——“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就在实际上说明了《逻辑哲学论》在完成维特根斯坦整个哲学体系之一个领域——科学与逻辑的语言的同时,还保留了另一个未曾说明的领域——非科学、非逻辑与日常生活的语言,正是对这个领域的分析与说明就构成了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研究》的主题。可说的东西与不可说的东西构成了完整的维特根斯坦世界,缺少对其中任何一个世界的说明都会使对语言分析的努力失去完整性,而对作为图示世界的语言的分析自然也就要包括对科学与逻辑语言的分析和对非科学、非逻辑与日常生活语言的分析,正是因为《逻辑哲学论》与《哲学研究》分别完成了对不同世界的分析才使得维特根斯的哲学体系变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尽管它们每一个的说明可能并不是完善的。这就意味着,只是偶然的机缘使维特根斯坦首先思考了科学与逻辑的语言,我们的意思是事情完全可以相反,即先有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而后乃有《逻辑哲学论》的产生,当然事实不管是怎样的,都要以维特根斯坦实现语言哲学的转向为前提。

这里我们已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两部著作的联系是如此的紧密,以致我们决不可能在厚此薄彼中实现对其整个哲学体系的完整理解,当然这种联系也决不是如通常人们所理解的是一种批判、克服、超越与被批判、被克服、被超越的关系,真正的联系应该是并列的与相互补充的,而且由于《逻辑哲学论》实现的语言哲学转向而更成为维特根斯坦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当然也成为后期《哲学研究》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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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原载于《求是学刊》 2004.5.P46-51

(责编:赵晶、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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